怎么起诉法院滥用职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8:20:55 229 人看过

法院滥用职权造成这案件出现错判、误判的,如果是一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以此来举报法官。

一、行政诉讼上诉的条件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诉人必须适格。凡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有权提起上诉。

2、上诉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当事人提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民事再审发回重审不服可上诉吗

首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案件可以上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审查案件卷宗,确定是否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如提起上诉后,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

三、民事二审的注意事项

1、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2、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4、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①维持原判;②发回重审;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②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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