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问题如何追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13:57 277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出问题如何追责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建筑工程质量的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新房验收质量问题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在此,有必要向贵方强调指出,对于商品房的撤销交易行为,确实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倘若超过了这一既定的期限仍无法顺利完成撤销交易手续,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贵方将会丧失所拥有的撤销交易的合法权利。然而,即便目前尚未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鉴于买卖双方并未就撤销交易事宜达成过任何详尽的约定或者条款,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在收到合同另一方的正式书面催告之后,撤销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原则。然而,若合同对方并未发出此类催告信件,则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自撤销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2024-08-01
    182人看过
  • 商品房延期交房质量有问题如何追责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如下:若开发商经过买方的催告后,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则买方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其因逾期交付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经买方催告后,在上述期限内仍然未能按期交付,同时未能提出正当理由予以解释时,买方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2024-05-04
    334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农村承包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根据具体情形,解决方案可包括以下三种途径:1.采取修缮或翻建等措施以修复缺陷;2.酌情削减工程款项以弥补损失;3.对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则需向建房户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补偿。在此过程中,即使施工方已承担相应责任,但建房户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依照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职能部门均须严格依法履行对建设活动的监管职责,对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2024-05-10
    230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纠纷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侵权责任纠纷,由质检部门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认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2023-07-05
    376人看过
  • 如何划分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
    1、如何划分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隐蔽工程的验收包括水路、线路、防水、阳台加高、吊顶、保修等,由业主、项目监理、施工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近年来,由于家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设计师往往不考虑结构的安全和防火,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1。由于天花板整体或部分倒塌,天花板会“坠落”。这主要是由于天花板和地板,以及龙骨和装饰板结合不好,或负荷过大造成的。按规定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安装龙骨应牢固可靠,四周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mm。重量超过3公斤的吊灯或吊扇不应悬挂在天花板龙骨上,而应配备挂钩。如果天花板用石膏板装饰,其厚度应为9mm左右。2。阳台包固定不牢,导致倒塌。由于目前的房屋设计,阳台上没有预留包装材料的“落脚点”,因此阳台的包装很难做到。因此,在封装阳台时,门窗必须横平竖直,高度一致,不得变形、焊接、断裂。框架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饱满密实。3。管道泄漏导致屋顶损坏。除了厨房和浴室,
    2023-05-07
    379人看过
  • 如何判断法院的工程质量问题
    如何审理法院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双方和代理人的身份。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理由和要求。(投诉的简要描述)。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书(同上)。原告(上诉人)提供证据(阐述自己的证据)和质证(对对方证据发表意见)。5。被告(被上诉人)提供证据和质证。6。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都发表了自己更详细的意见)。7。法院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调解)。8。如果你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的。如果你同意,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达成协议,就解决问题的方式达成一致,改天到法院领取调解协议,或者在法庭上打印给你,如果你同意调解,就不能再上诉了。
    2023-05-02
    422人看过
  • 如何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2.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
    2023-06-04
    298人看过
  • 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追责
    若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首先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且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要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2024-05-06
    411人看过
  • 工程质量在保证期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如何解决?
    《建筑法》总共有85条,提问涉及的是《建筑法》第80条的问题。80条全文:“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人要求赔偿。”合理使用寿命,这又叫设计年限,或者叫建筑物的安全耐久使用年限。这个年限为不少于50年,其依据是1987年这个规则。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规则》第1条第4款规定的设计年限。规定的设计年限又叫安全耐久使用年限。具体是:农村砖木结构建筑不少于30年,城镇的砖混(砖和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5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70年,钢结构建筑不少于100年。《建筑法》80条讲的合理使用期间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主要是指地基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么,具体分析还包括工程保修的各部位的合理使用寿命,《建筑法》第62条规定了建筑物在保修年限内应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的原则,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具体规定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怎么问责中标单位
    一、工程质量问题怎么问责中标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建施工企业应对其参与实施建设的工程施工品质负有全权之责。建施工企业须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蓝图及其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或者偷工减料。在工程设计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应由原设计部门落实主导责任,而建施工企业并无权自行变更工程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建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准则和合同的具体约定,对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各类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任何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都不得被用于工程项目之中。《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是修复处理,如果经过适当的修补和调整能够
    2024-07-03
    224人看过
  • 由谁负责项目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这种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03
    181人看过
  •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归谁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4、负责质量事故
    2023-04-27
    277人看过
  • 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问题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质量问题的责任如何划分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承包方负责的,在处理工程建设质量纠纷时,当事人若是无法协商处理的,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包括哪些方面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完工,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各方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保修书。三、工程验收单格式是什么?1.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指
    2023-07-10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工程合同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能。。。看看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侵权的规定
    • 工程质量追责如何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11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那么,具体担责是否还有例外情况呢?请看下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或瑕疵如何区分,如何区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或瑕疵如何区分还没有法定的解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的说法可以反过来界定为,在保修期内应当修复的就可认为是质量问题。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 隐蔽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和质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