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办事程序:
具体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明细表(单位提供);
(2)、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
(4)、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通知书;
(5)、新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工资证明;
(6)、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漏保人员)。
承办处室及具体位置:
黑龙江省社保局养老二处、基金财务处
地址:
香坊区中山路68号2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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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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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定居的,如何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8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由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临时缴费账户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清退工作,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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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4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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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如何恢复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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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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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有什么基本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31成立收养关系的要件: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岁以上。 (5)配偶收养子女,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被收养人的条件: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