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的负责方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8:40:40 452 人看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过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怎么算

护理费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还有护理期限确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那么就根据误工费进行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是雇佣护工的话,那么久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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