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查封裁定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09:48:36 494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针对不动产物权进行查封的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而在各类不动产物中,房屋无疑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因此,对房屋实施查封的总时长应严格限制在不超过三年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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