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由谁决定,由什么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12:11:50 220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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