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待遇和补偿和劳动合同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5:04:33 132 人看过

一、职业病待遇和补偿和劳动合同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二、患职业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也属于工伤,所以职业病待遇跟工伤待遇参考的法律依据都是一样的。不过,职业病待遇跟劳动合同标准这两者之间其实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的,因为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这些条款,不会因为也不能因为职工患有职业病,就由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变更某些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是什么
    1、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一、职业病病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具体内容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
    2023-03-22
    393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
    2023-02-28
    121人看过
  •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话,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
    2023-03-31
    1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劳动合同变更书)。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23-04-16
    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劳动合同变更书)。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七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迸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并签字。(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23-04-28
    270人看过
  •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话,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
    2023-04-16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的相关条款和补偿标准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2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及期间待遇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
    •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有什么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9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 工伤医疗待遇和病假待遇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1、、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按照工伤待遇享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工伤的待遇要比病假的待遇高,所以单位不想麻烦只想简单支付病假工资。
    • 可以要求职业病赔偿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可以要求职业病赔偿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