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7 22:16:02 329 人看过

一、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作为该条例的重要条款,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形式、保管以及登记程序的规范。

1.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并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进行保存。

2.条例还明确了登记簿的保管责任和安全措施,以防止登记簿的损毁、灭失。

3.在登记程序方面,条例要求稳定申请人预期,简化申请程序,减轻申请负担,并保护登记信息的共享与安全。

二、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时,主要遵循了四条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原则,确保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

2.严格管理原则,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3.物权稳定原则,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4.简明扼要原则,主要围绕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为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提供基础。

三、条例落实的关键措施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效实施,条例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措施。

1.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

2.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确保登记工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3.条例还规范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明确了协商办理或指定办理的方式。

4.在登记簿的保管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异地备份,以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可靠。

5.条例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登记错误责任、不当履职责任和安全保密责任等,以督促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出台会影响房价吗
    一、能让房价下降吗?与反腐相关的另一个话题是,《条例》能让房价下降吗?此前,著名房产开发商潘*屹曾表示,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价马上会跌。他给出的理由有三: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后,会增加市场的供应量;二是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为房地产税开征铺路,将导致持有成本增加;三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也会大幅增加市场供应量。但在许多专家看来,潘*屹的观点虽然“振奋人心”,却很难成真,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会直接影响房价,现在谈影响为时过早。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昌表示,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还有税收法律、国家宏观经济走向等。更何况,虽然2016年3月开始登记,但要到2017年才能完成全部登记工作。可见,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缓慢体现的,绝非立竿见影。目前看来,主要是心理影响比较大。世邦魏理仕华东区研究部资深董事谢
    2023-05-05
    2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1、假设员工2018年6月1月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最迟应于2018年7月1日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如果企业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员工可从2018年7月1日起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至2019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如果到2019年7月1日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这时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吗?不用,但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2023-06-04
    156人看过
  • 有关2018年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解读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须提供利害关系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那么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对于此前市民担忧的不动产登记是否会导致隐私泄露等问题。《实施细则》也有专门的条款进行了相应的阐释。《实施细则》提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实施细则》明确,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但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
    2022-04-14
    489人看过
  • 第一百九十九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本条是关于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贷款人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比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关产品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材料,以便于贷款人确定借款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能否做到不挪用所借资金等。二是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使贷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实际帐面资金的运作情况,以便贷款人能判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能力。借款人还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
    2023-06-05
    404人看过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效力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表述,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整体扣押的前置条件,必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并且税务机关非采取整体扣押措施不足以执行应纳税款;二是整体扣押财产的价值实现,只能通过拍卖的形式将扣押财产货币化,而不能采取交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或者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等其他形式;三是整体扣押财产拍卖收入的归宿,可以用于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相关的执行费用,即除了实现最初的执行税款目的外,还可以附带将税务机关代垫的
    2023-06-07
    179人看过
  • 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你院要求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进行解释的来函(法函[1994]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与《铁路法》第二十一条所体现的含义是一致的,即收货人应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费用和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产生的费用后,才能取得领取货物的权利。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一项中“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包括因托运人责任而产生的违约金。三、由收货人在到站交清费用,有利于加快货物流通,提高仓储利用率,节约运输费用。如应由托运人承担但在发站未付的费用,在到站要等待托运人前来交清,会使货物不能及时交付,对货场不能加快周转,对货主产生堆存保管费用,于社会、铁路、和货主都是不利的。收货人交清费用,并不影响其按购销合同向托运人索回所垫付的费用。特此函复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该到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按照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办理地点分别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城南分中心两个办证中心。其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位于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负责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查封登记业务,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城南分中心(位于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受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高新区范围内开发企业的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好处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023-08-17
    332人看过
  • 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只要行为人收受了他人的财物,或者主动向他人索要财务,无论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或者是其他有价值的物品,都是会成立受贿罪的,这里要告诉大家,一旦构成受贿罪,一定要积极退赃,认真反省悔过,争取取得谅解,以此来减轻刑罚。刑诉法第七十八条的减刑条件是什么?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
    2023-08-05
    251人看过
  • 破产法第十九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释义如下: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一、离婚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冻结双方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
    2023-06-26
    342人看过
  •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分别是: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
    2023-08-09
    86人看过
  • 房产新五条实施细则
    房产新五条实施细则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一、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内容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国五条”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国五条”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
    2023-05-01
    391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九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九十八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玩忽职守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者行使职权时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务活动中,为私情、私利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
    2023-06-12
    250人看过
  •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本条是关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及其处刑规定。本条规定的“煽动”,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公然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标语、传单、发表演讲、发送书信等。“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指以伤害、杀害执法人员等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这里的“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本条规定的犯罪,煽动的内容必须是试图使群众使用暴力手段来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如果不是鼓动群众使用暴力抗拒,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的行为,就可能足以扰乱社会秩序,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就可
    2023-06-11
    115人看过
  • 淄博市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淄政发[1993]50号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山东省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其他行业和项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一)新建企业和三资企业;(二)涉及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行业和项目;(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应当控制的行业和项目;(四)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五)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放开企业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和项目外,允许企业经营。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国家宏观计划确定和调整。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突破现行按小类品种
    2023-04-2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权证的统一登记实施细则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内容是些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05
      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 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37条怎么释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4
      周转材料,按下列方法列入成本:一、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次数,计算每次摊销额;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预计使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摊销方法的采用,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摊销方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在工程竣工和年度终了时,对在用的周转材料要进行盘点清理,根据实际耗损调整成本。
    • 实施不动产登记细则的依据和流程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有什么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
      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的市场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主要受供求关系、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调控政策的调整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但是它本身是行政管理行为,短期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不是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