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但是当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时,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足额出资。
一、分红股是指什么
“分红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俗称“干股”。分红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分红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分红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如果分红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股东出资纠纷的类型有:
1、虚假出资纠纷,是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2、出资不足纠纷,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3、逾期出资纠纷,是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
4、抽逃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三、公司将股东除名合法吗
视公司给股东除名的理由而定。如果是因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这是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是合法的;如果是因为其他理由,若章程中对该事项有规定则可以,若章程无规定,则违反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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