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如何制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0 20:51:13 476 人看过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惩治非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
    1、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三部分组成。(2)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和种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3)但是,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不属于集体,
    2023-05-31
    164人看过
  • 违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一、违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处罚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有关集体土地征地的补偿(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
    2023-05-17
    120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1、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
    2023-07-04
    440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
    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如下: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适用于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企业从源头开始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包括:1.乡(镇)企业用地;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023-09-29
    446人看过
  • 村委会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来信反映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按照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的《土地管理法释义》一书的学理解释,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2023-04-26
    128人看过
  • 如何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看它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同类型的建设工地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一、建设用地规定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
    2023-03-27
    278人看过
  • 建设用地出租的租赁合同是啥
    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根据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是可以进行租赁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一、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2023-03-16
    165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几年?
    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可能是三十年。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体土地转让、出租;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新办企业。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犯法吗不可以出让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具体形式由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质上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按转化来源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由农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2023-07-04
    203人看过
  • 如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一、如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为了合理利用这些土地,我们需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其规划用途,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2.在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这类土地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因此,在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时,我们应确保其符合“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特性。同时,我们还应加强对其入市条件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二、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条件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需满足一定条件。1.该土地必须是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即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关于经营性用地的定义。2.入市过程需经过依法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3.入市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等。在具体
    2024-07-31
    45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如何规定
    一、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的租赁期限应如何规定集体土地出租合同的租赁期限规定是: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20年出租年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
    2023-09-05
    274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修建如何办手续
    一、集体建设用地修建如何办手续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开具《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受理后准予审批的,在承诺时限内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取件。依法不能批准审批的说明原因,书面答复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二、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条件是什么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2、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涉及承包土地的,应给予承包户补偿;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6、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2023-05-06
    430人看过
  • 村土地如何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村土地如何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首先要考虑该建筑地点是否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匹配,在这一前提得到满足之后,相关机构需向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提交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求,同时申请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的用地指标通常会由各行政区域性的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而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则由省一级的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当涉及到耕地资源的占用时,该用地方还需要履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责任。一旦获得了所需的用地指标,县一级的国土管理局将负责接手并负责土地使用的具体审批事宜。对于农民自建住房,此类申请必须先由农民个人提出,随后由县级的国土部门进行统一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至于其他建设用地,则需要县级政府从其征收过程中获取,然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给有需要的用地单位。如果这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未经省市级地方政府的许可同意,那么都可以认为是非法占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2024-07-25
    346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可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
    近日随海南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访团在东方市、三亚采访时了解到,东方市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将土地整合成片,土地租金成倍上涨。三亚市在育才镇试点土地确权中,率先将土地确权与强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并为下一步推动土地集中流转打好基础。东方市新龙镇下通天村,成为东方市土地确权的试点村。这个村农民以前自行开垦荒地占用集体土地现象普遍,一些地块非常细碎化,一小块地分属于几个不同的农户,很难被利用起来,即使出租租金也非常低。东方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后,遵循尊重历史、奖励开荒、体现公平原则。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个方案,所有方案都不一样。方案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决定并公示。老百姓认可方案后,开始实施。下通天村村民周豪确权后分得的3亩多地,拿到确权证后就都流转出去,租给别人种西瓜地。现在他不仅可以靠地收取租金,在外打工又能挣一笔钱。三亚市是农业部2011年确定的第一批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最长可以租多少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一、我国法律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但是关于承包期限法律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
    2023-06-21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中关于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
    •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可以租几年,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3
      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合同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5
      1.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 集体建设用地转租合同的合同期限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