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21:40:40 263 人看过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涉及程序问题,也涉及实体问题,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多个债权人既可以分别对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对同一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二)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名义常常和责任挂钩,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应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三)债权人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排除了非诉讼方式。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先前已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约定对代位权行使方式亦不产生拘束力。

(四)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就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权,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是否可以在其他情况下使用?
    是的。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二顺位继承人能否代位继承可以,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隔代代位继承;3、用通俗的话来说,第二序位继承人的孙子女,无权代位继承第二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这种情况,应由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6
    256人看过
  • 在怎样的情况才能行使代位权
    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
    2023-06-01
    135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行使代位权有什么后果?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几种情形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规定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
    2023-02-26
    469人看过
  • 行使仲裁代位权可以吗
    行使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仲裁协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有合法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民法典中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材料债权人行使自己的代位权,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和债务人之间存在
    2023-06-25
    454人看过
  • 怎样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一、不履行债务的。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民法典有效的合同中是否可以作为民事理由《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效力待定是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的,因为合同抗辩权是法定的情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二、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
    2023-03-29
    62人看过
  •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
    一、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哪些情况(一)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原因第一、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有一个“先来后到,鼓励勤勉”的问题,社会并不鼓励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这一点和法律对权利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权利尤其是债权是需要行使的,不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丧失。所以无论从法律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对积极的自救行为应赋予积极的评价。第二、立法上也给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或抵销的权利,否则就没有必要规定代位权
    2023-05-03
    297人看过
  • 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善意第三人行使?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1、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善意的;3、原则上撤销的内容必须和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当表示给被代理人,但撤销给无权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5、撤销权的行使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什么人可以成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确定第三人之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第一,即时性标准,即以第三人取得
    2023-07-16
    482人看过
  • 保险人什么情况下不能对被保险人子女行使代位求偿权
    正面来讲,就是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就是说,除非被保险人子女故意造成财产保险事故的,否则保险人无权向其追偿。因此,若排除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其造成保险事故的成员主张代位求偿权,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的。一、代位求偿权预先同意放弃是否有效在被保险人于基础法律关系中通过合同约定预先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诺同意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表明被保险人的弃权行为得到了保险人的同意,应当认定该条款有效。保险人在理赔后反悔进而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的,既有违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也不具有请求权基础,即使被保险人单方变更意思表示同意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无法变更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合同约定,故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预先弃权行为而不得行使代位求
    2023-06-21
    491人看过
  • 情况如何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按照《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为一种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1、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
    2023-07-04
    330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何时可以行使?
    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限制,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浅议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
    2023-07-07
    126人看过
  • 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以下几种情况: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在退休或者是离休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对于出境定居,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也可提取公积金;对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海口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购买二套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四)信用良好;(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
    2023-07-06
    5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让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的问题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的买卖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不规范),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在法律上也需要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现在的土地价值
    2023-05-04
    476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
    2023-07-26
    453人看过
  • 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抗辩权
    担保人可以行使抗辩权的情况有:只要担保合同成立,可以自由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当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吗除一般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外,其他担保人不得先行使抗辩权。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担保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可以先行使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
    2023-07-04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情况下行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到期后行使。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谁,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诉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债权人才能主张代
    • 债权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主张代位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债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别人代位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谁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谁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