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44:01 72 人看过

共同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共同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共同担保人中有人承担超过了自己份额的责任,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一、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共同债务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诉讼时效的差异。共同债务人可以在三年内向其主张,三年以上不主张的,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对于担保人,如果有约定,一般在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左右。

二、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样办

在借款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只能由担保人来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选择担保人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三、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再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和联合再担保三种。固定比例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约定,对在一定担保责任限额内的业务,担保人将全部同类担保业务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每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和摊。溢额再担保是由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或由担保人和再担保人共同对被担保人担保,由再担保人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的担保责任,对每一项业务的担保费和发生的损失也按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摊。联合再担保是指对于数额较大的或超过担保人规定担保能力较多的单项担保业务,经协商一致,可由省市担保机构共同与被担保人签定委托保证协议,共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双方按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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