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想防卫的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20:23:23 346 人看过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一、对于过失犯罪是否能够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伤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过失犯罪也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二、犯罪预备犯罪情节轻微可以起犯罪防卫作用吗

正当防卫要求时间上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有急迫性,在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不属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阶段。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生了不法侵害,采取了自以为是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假象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一般按过失犯处理;如确实没有过失的,也可按意外事件处理。

三、犯罪嫌疑人私闯民宅死了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只是私闯民宅死了一般会按防卫过当处理,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行为人私闯民宅是为了实施如强奸、杀人、抢劫等恶劣犯罪的,则应当按正当防卫处理,防卫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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