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5:30:33 61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法》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一是劳动者要想实现劳动权,就需要劳动合同来保证: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之后,就表明已经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通过本合同的签订,可以促使劳动者的工作得到稳定,另外,对于各项劳动权利的实现,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

二是企业劳动管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进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对企业利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被涵盖于劳动合同中,如荣誉、劳动成果、信誉报酬等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对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障劳动者的政治地位。通过劳动合同,企业也可以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给充分激发出来,促使其责任感得到增强,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健康权?健康权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健康权?健康是健康权的客体,要阐述什么是健康权首先要明了什么是健康。《辞海》对健康下的定义是人身各器官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而现代医学认为除此之外,健康应包括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即所谓的心理健康。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应具有法律概念应有的严格内涵。学者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健康如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不宜包括心理健康。因为健康作为健康权之客体,如果包括心理健康,会不适当地扩大健康权的内容及其保护范围。心理是指人的思想、感情等内心活动,它属于精神范畴。心理健康之损害,实际上就是精神之损害。而一般来说,侵犯其它具体人格如名誉权、隐私权等等也带给受害人精神之损害。如果将精神损害统统纳入健
    2023-06-05
    226人看过
  • 劳动者办健康证需要合同吗
    一、劳动者办健康证需要合同吗办健康证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的,只是需要单位的工作介绍,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二、什么是健康证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三、相关法律知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
    2023-05-09
    374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的作用: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生命健康权指的是什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
    2023-07-28
    116人看过
  •  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与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和实质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指的是劳动者(即劳动力所有者)与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和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 动 关 系 的 特 点 是 什 么 ?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平等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双方在职业、地位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二、契约性。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形成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劳动
    2023-09-04
    2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2023-06-17
    258人看过
  • 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概念】健康保险合同又称疾病保险合同,它是以被保险人的患病、分娩及因此而引起的残废或者死亡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遭受前述疾病方面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管辖】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2008年《规定》的第四级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再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经纪合同纠纷”这次修改升级为第三级案由。根据人身保险合同所保障的风险不同,又
    2023-06-14
    260人看过
  •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可否解除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一、企业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即企业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吗除员工有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3-04
    498人看过
  • 健康证和健康卡的区别是什么
    健康卡属于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主要运用于个人医疗保健需求;健康证则是持证人无法定职业禁忌的证明资料,多在服务领域使用,是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申办卫生许可证、服务许可证等法定证件的必备条件之一。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023-05-30
    246人看过
  • 劳动安全与健康的定义,劳动安全的风险是什么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风险,又称劳动保护或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当获得的生命安全卫生的基本保障体系。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劳动安全与健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共同构成劳动保护的屏障。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在工作场所不发生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作场所不存在危及劳动者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
    2023-05-02
    383人看过
  • 违约金在合同中的作用是什么
    一、违约金在合同中的作用是什么违约金在合同中的作用是: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债权实现。此点也是违约金与传统担保方式相同之处。二、违约金高额需要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吗违约金高额需要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023-08-04
    428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批准或者登记,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我国的刑法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一般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第一、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第二、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决定或者处理事项;第三、故意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或者随意放弃职责;第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使用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7-02
    1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
    2024-01-30
    468人看过
  • 代理人在劳动仲裁中的作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并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后,根据该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出台,解决了不少打不起劳动官司职工的无奈,使不少因缴不起仲裁费放弃合法权益主张的劳动者跨进了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大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并不代表聘请代理人不收费,请律师,律师还是要收费的,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申请人自己出庭不请代理人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一方。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请代理人的案件,往往合法权益的保护得不到充分的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应对和应变能力较差,而应对和应变能力较差又源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及不熟悉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程序,如昨天参与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按规定自2008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然而该申请人却
    2023-06-04
    4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关系起到哪些作用
    一是劳动者要想实现劳动权,就需要劳动合同来保证:企业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进行签订之后,就表明已经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是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通过本合同的签订,可以促使劳动者的工作得到稳定,另外,对于各项劳动权利的实现,劳动者也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二是企业劳动管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来进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对企业利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被涵盖于劳动合同中,如荣誉、劳动成果、信誉报酬等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对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保障劳动者的政治地位。通过劳动合同,企业也可以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给充分激发出来,促使其责任感得到增强,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三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实现,也可以由劳动合同来完成: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深入改革了相关体制,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利用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稳定之外,合理的流动也是
    2023-06-01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健康型劳动合同怎么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7
      职业病健康劳动合同范文如下: 同志: 您所在的车间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造成损害。 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遵
    • 健康证的作用主要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0
      1、健康证,是为了从事某种职业而办的一个像名片一样的东西,体检报告,是向单位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证的体检跟入职体检是两回事,健康证的体检需要增加肛拭和转氨酶指数这两个项目,但是入职体检不需要。 3、餐饮行业、接触食品等行业是需要办健康证,体检报告是一般非餐饮行业和食品制造业职员入职要办理。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
    • 劳动合同健康条款是怎么回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劳动者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双方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 劳动合同法关于健康检查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合同健康条款包括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依你所描述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健康条款包括什么区别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条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