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1:22:37 364 人看过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属于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作为证人,也可以作为专家存在。当然成为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

一、我国司法鉴定伤残怎么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需要做两次吗?

有以下情况的做两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如何处理当事人无对司法鉴定不服的投诉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投诉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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