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8:11:56 132 人看过

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但是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一、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

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谁为房屋质量买单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约定由卖方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承担责任。具体如何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应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为准,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其实具体来说,就是有出卖人必须要履行交付的约定来标价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是必须要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但是由于买卖合同是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然后由买受人支付价款。所以这决定了买卖合同必须是为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不仅是权利人然后又是义务人,所以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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