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
一、不安抗辩的法律上含义有哪些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二、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无借条利息该怎么算
借款无借条利息一般视为无利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民之间的无息贷款有约定的偿还期限,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借款人在贷款人催促后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应当允许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因此,如果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款,可以要求逾期利息。可按银行类似贷款利率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384人看过
-
借条是否完全等同于借款合同
252人看过
-
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合同有效吗?
115人看过
-
是否可以无条件废止借款合同?
194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上打借条是正确的,借款合同还是借条
265人看过
-
2024交付钱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
200人看过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
借款合同是否可无条件撤销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时,可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
-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成立条件又是什么, 是否一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不一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
-
-
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打借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借款合同不需要借条,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其中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且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
借贷合同有偿合同是否合法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借贷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的合同。在此,贷款人有义务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给借款人,借款人有义务将约定的本金交付给贷款人,因此,附利息的借贷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其次,附利息的借贷合同约定了需要偿还利息,说明是有偿的,因此,附利息的借贷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