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体现检察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20:37 95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行政诉讼监督:

1.行政案件抗诉。2.追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3.其他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熟悉案情,分析案情。熟悉案情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对审讯有重要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资历、阅历、性格、一贯表现、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被押后的心态变化等应当全面掌握。在审讯时,根据不同环节和需要,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材料,往往可以打破僵局,出奇制胜。

3.制定讯问计划。每次审讯前都要制定计划。本次审讯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回答的各种情况估计,运用何材料加以佐证等都要计划周到。计划周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如果审讯人员没有作出审讯计划,仓促上阵,随便问问,往往会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4.组织讯问力量。审讯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预先搭配好审讯人员,按法律规定,参加审讯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聋、哑被告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审讯进程中,常会遇到紧急查证、提取赃证等情况,事先应准备好相应的机动力量,准备随时配合行动。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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