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怎么咨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11:26:31
368 人看过
一、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怎么咨询
021-962200(24小时)、021-63232223。
二、上海民办单位注销办理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中卫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理怎么咨询
97人看过
-
上海行驶证补办怎么咨询
256人看过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371人看过
-
无锡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办理怎么咨询
94人看过
-
上海工程咨询公司注册
69人看过
-
上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办理流程
12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
词条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最新文章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
注销单位社保怎么办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因其他情形终止缴费的,须在缴费义
-
-
-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0众所周知,民法非企业单位是很容易就倒闭的,注销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不一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1、自行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虽然会有政府的支持政策,律师还是要提醒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