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刑事法律问题:
1、什么是犯罪?
2、什么是正当防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3、什么是紧急避险?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4、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5、什么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7、什么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购房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1:空手套“白狼”
【案例回放】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淮安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3年起,以高额利润和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查,从2003年到2008年12月,该公司向5.26万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仍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
【律师提醒】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以商埠或其他不动产为抵押,巨额的回报似乎被披上了稳妥的外衣,但实际上“非法集资”依旧会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刺骨之痛。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因此购房者在以投资为由头的购房前一定要擦亮双眼,审查开发商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等重要证件,实地察看房屋开发进度,在可能情况下尽量摸清开发商的背景,查明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等情况,别中了别人的圈套。
问题2:配套虎头蛇尾
【案例回放】据广州媒体报道,广州番禺某大型楼盘2012年年底宣布,2013年1月1日起将取消楼巴,引起众多业主不满。小区业主随后开始自发维权,在楼巴上、小区内、电梯里贴发传单等活动,要求物管维持楼巴运营。有业主表示,楼巴取消后,业主搭公交车下车后,回家连人行天桥都没有,要走摩托车行天桥,屡屡有人摔倒或被车碰到,下车后走到楼盘大门需要20多分钟。
【律师提醒】为了吸引购房者,有些开发商开盘前期就声称自己可以提供各种各样完备的配套。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承诺并不到位。从而出现了“园林”变成了“旱地”、教育设施由于人数少手续不全等不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问题。
因此,购房者对待售楼员和楼书的忽悠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被表面现象迷糊,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调查了解相应的配套设施是否为行政部门所认可、将来有无规划、实施的时间、地点、有无条件限制等;再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另外要将非常关注的配套内容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纳入合同。特别是像开发商的楼巴这种属于广义上的配套设施,靠的是开发商的自觉自愿,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有承诺,不然对开发商没有强制提供的约束力,如果只是购房时候有口头介绍,没有书面约定,将来出现问题很难维权。
问题3:绕开限购令购住房
【案例回放】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中航地产某南京项目工作人员帮助购房者联系中介公司,办理假离婚证和假单身证明来绕开限购令而购得住房,同时按首套房贷利率获得了房贷。
【律师提醒】目前楼市并没有出现放松限购的信号,限购令的宏观调控政策依然是严格执行的,一些通过违规手段绕开限购政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那些通过假证明已经成功买到房子的消费者,如果后期一旦被查出,那就属于非法行为,购房者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问题4:用团购房“钓鱼”
【案例回放】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某单位的负责人高某与某售楼处经理王某里应外合,以单位团购住房的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远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团购价令沈阳135名消费者心动不已,即使购房手续只有高某单位开具的三联据也抵挡不住人们对低价买房的热情。最终因房款长时间没有交到开发商手里而最终被戳穿骗局,但此时被骗金额已经高达2600万元。尽管,高某、王某都已被判刑,但受害人的部分损失已经难以追回了。
【律师提醒】团购这个词已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无论是吃、穿、用、行,都可以团购,但面对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你面对“团购内部价”时是否也会心动不已呢当你遇到某些人声称自己拥有房源且购房者只需交款而不费周折就能买到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交易资金,一定要谨慎。买团购房最重要的环节是发票收据以及合同,如果钱没有交到开发商手里,就有风险。转自:搜狐网
《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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