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1:37 253 人看过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利。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这是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最基本的权利。②有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递交复议申请书后,在复议机关做出裁定或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申请;二是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或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法律保护。④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撤销、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⑤有请求的权利。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复议活动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行使申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②复议期间有继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申请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而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向复议机关提供同复议有关的事实材料的义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和问题。④有维持正常的复议秩序的义务。⑤有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义务。

2.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①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有提出辩护的权利。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做出答辩。②在复议期间,有督促申请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③有申请法院已生效的复议决定的权利。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被申请人可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④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有改变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2)义务。①被申请人有全面接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义务。②有向复议机关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的义务。③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的义务。④有履行行政赔偿的义务。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人办理。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充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师、或其他组织内部推荐的人、公民的近亲属。代理人具有的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②代理人必须在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④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文章
  • 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
    2023-03-13
    271人看过
  • 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对象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2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
    2023-04-30
    1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被告权利与义务
    行政诉讼被告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3、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提出证据的权利。5、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7、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2023-06-06
    298人看过
  •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行政税收复议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处理,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先申请等获得受理了之后才能依法的处理,所以,在处理的时
    2023-06-25
    42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选择问题
    以税务行政争议是否将税务行政复议作为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为标准,可以将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划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复议前置模式,即把复议作为诉讼必经程序,另外一种为选择复议模式,即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因纳税决定引发的争议规定为复议前置程序模式,而对于纳税决定争议之外的其它税务争议规定为选择复议模式。对于复议前置模式的利弊理论上有两种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复议前置程序较为简便迅速,便于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可以给税务机关提
    2023-04-24
    42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程序的探讨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税务机关内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3-07-16
    258人看过
  •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何规定
    为了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适应,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扩大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规则》增加了可申请复议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的征税行为,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以及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等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2023-04-24
    475人看过
  • 如何区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制度,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规范税务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重要途径。(1)性质和审查原则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是税务机关一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税务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两者在行为性质和审查原则方面有以下两点区别:第一,从行为
    2023-06-13
    159人看过
  • 债务人义务与债权人权利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2023-08-06
    377人看过
  • 有几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个申请人对同一事项进行申请的情形,这时候应该怎么样处理呢?难道把所有的申请人都纳入进行政复议程序中吗?今天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这种事情的解决办法。行政复议有多个申请人处理办法《行政复议法》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主体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以下几种人:1、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分为三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人。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公民在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都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
    2023-02-12
    175人看过
  • 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及参加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专利行政复议的情形,一般来说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包含哪些,专利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专利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专利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
    2023-04-24
    326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复议机关的专门职能机构,代表所属税务复议机关以合议的形式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或作出裁决。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5人以上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复议机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各业务部门领导或者有关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调查取证;(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4)拟定复议决定;(5)受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办理应诉事宜;(6)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2023-06-07
    9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参加人为什么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其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所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24-01-05
    2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否代理委托人参与行政复议的?
    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
    2023-02-24
    46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 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
    相关咨询
    •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实行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 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行政复议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会不会影响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的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行政复议的举证义务人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申请人是否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负举证的责任呢? 甄律师:从申请人方面来讲,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是申请人的单方面判断。只要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申请人
    •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3
      《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