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
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
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2、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存在程序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方式。指令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发回重审;
3、可能是在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可能是再审程序中发回重审。两者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决定机关都是不一样的。
民事再审案件怎么举证
1、因出现"新的证据"进行再审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
2、"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包括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
3、再审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的举证期限截止至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被申请人可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的证据"提出反证,其举证期限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及《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确定的举证期限届满日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
4、因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再审申请人依法行使举证权利的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再审时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同第三条规定。
5、在指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出现对案件的再审审理结果有影响的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
6、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明显过长以致影响案件在审限内审结的,法院可责令当事人重新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7、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法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8、法院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该延长的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9、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以及申请鉴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办理。
10、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属"新的证据"为由不同意质证的,该当事人仍应对该证据发表意见,由合议庭庭后评议认定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如认定属于"新的证据"的,则该证据视为已经过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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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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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可以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4当事人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上诉后,如果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然是按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在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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