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房地产业和谐发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0:12 217 人看过

一、充分认识仲裁制度的先进性及其对解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郑州市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拉大城市框架、发展郑东新区、实施旧城改造、优化投资和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扩大城市过程中,郑州房地产业抓住机遇、快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与繁荣的房地产市场相伴而生,房地产业已成为经济纠纷的高发地带,有些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群众上访集中,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社会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纠纷,也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就在我们对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感到困惑时,郑州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们来到了房管局,向我们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专家对仲裁知识的介绍,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仲裁制度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我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选择一个权威机构进行调解,这样既节省时间又不伤和气,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愿意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而仲裁所特有的专家办案、一裁终局、高效公正、简便灵活等优势,正好迎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上诉求,可以说为解决房地产纠纷寻得了一剂良药。仲裁制度的引进,能有效地解决房地产企业化解纠纷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高效率的仲裁工作可以让房地产企业早日消除纠纷、轻装上阵,可以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既是房地产企业的强烈需求,也是仲裁制度优越性的必然产物。

二、引进并推广仲裁制度,是郑州市房管局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任何一种先进的制度,都需要有力地宣传和推广。郑州市房管局领导基于对仲裁制度的充分认同,对于在房地产行业引进并推广仲裁工作高度重视,王广国局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主管该项工作的李武建副局长更是亲自部署并指导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积极落实。总的来说,我们在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房管局办事大厅设立仲裁咨询窗口。

2007年5月,郑州市房管局搬至郑东新区联合大厦办公,从新办公楼开始启用的第一天,我们就在二楼办事大厅专设了一个仲裁咨询窗口,为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企业认知仲裁、了解仲裁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平台,近两年来,仲裁咨询窗口已接待来访群众上万人次,解答涉法问题上千件,这项便民措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规范行业性合同范本,在合同中引进仲裁条款。

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合同范本都是由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由于以前我们对仲裁制度缺乏了解,有些合同范本中并未设置仲裁条款,有些合同范本中的仲裁条款表述很不规范。比如,我局原来印制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六条是这样表述的: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仲裁委的同志讲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我们了解到:由于我国对解决纠纷实行的是或裁或诉的原则,即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因此,《房地产买卖契约》第六条的约定违反了上述原则,属于无效条款。鉴于此,我局决定将该条款进行修改,直接表述为约定明确的仲裁条款。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郑州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和《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我们也一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3、采取多种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推介仲裁制度。

虽然仲裁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优越性,但由于受传统思想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很多房地产企业对仲裁制度还知之甚少,有些企业则长期固守着凡事仰赖官府的思想而对仲裁心存疑虑。我们认为,向房地产企业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是我们为企业提供政府服务的一种延伸,是十分必要的。为使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接受仲裁理念,我们采取了专家讲课、专题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介绍仲裁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通过组织这些活动,许多房地产企业对仲裁制度有了新的认识,纷纷表示在发生纠纷时,将首选仲裁这一高效快捷的解决纠纷方式。

三、郑州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通过对参加过仲裁活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解,感到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在解决纠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许多企业向我们反映说:郑州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十分尊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仲裁气氛宽松和谐,有利于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有利于保护商业信誉和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仲裁案件的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和快速结案率都较高,当事人对仲裁工作十分信服。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因为服务质量问题被业主申请仲裁,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称其服务不到位是由于业主欠费现象严重造成经费紧张所致,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郑州仲裁委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审理此案,经过仲裁员对双方耐心释法、晓以利弊,双方当事人很快消除了敌对情绪,业主方主动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则承诺一定提供优质服务。该案审结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十分满意,到房管局反映说郑州仲裁真正是在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仲裁条款为他们解决了大问题!

四、我们将继续坚持推广仲裁制度,促进郑州房地产业健康和谐发展。

郑州仲裁的实践表明,我们在房地产行业引进并推广仲裁制度是卓有成效的,该项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营造社会和谐。在此,我代表郑州市房管局和房地产企业向郑州仲裁委员会和付出辛勤工作的仲裁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在房地产行业推行仲裁制度,在更多的合同范本中完善仲裁条款,使越来越多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了解仲裁、接受仲裁、认同仲裁,使仲裁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发扬光大!让我们携起手来,深入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郑州仲裁和郑州房地产业的共同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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