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房地产业和谐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20:12 217 人看过

一、充分认识仲裁制度的先进性及其对解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郑州市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拉大城市框架、发展郑东新区、实施旧城改造、优化投资和居住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扩大城市过程中,郑州房地产业抓住机遇、快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与繁荣的房地产市场相伴而生,房地产业已成为经济纠纷的高发地带,有些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群众上访集中,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社会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纠纷,也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要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就在我们对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感到困惑时,郑州仲裁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们来到了房管局,向我们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通过专家对仲裁知识的介绍,我们充分认识到了仲裁制度自身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我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选择一个权威机构进行调解,这样既节省时间又不伤和气,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愿意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之中。而仲裁所特有的专家办案、一裁终局、高效公正、简便灵活等优势,正好迎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上诉求,可以说为解决房地产纠纷寻得了一剂良药。仲裁制度的引进,能有效地解决房地产企业化解纠纷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高效率的仲裁工作可以让房地产企业早日消除纠纷、轻装上阵,可以说,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既是房地产企业的强烈需求,也是仲裁制度优越性的必然产物。

二、引进并推广仲裁制度,是郑州市房管局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任何一种先进的制度,都需要有力地宣传和推广。郑州市房管局领导基于对仲裁制度的充分认同,对于在房地产行业引进并推广仲裁工作高度重视,王广国局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主管该项工作的李武建副局长更是亲自部署并指导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积极落实。总的来说,我们在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上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房管局办事大厅设立仲裁咨询窗口。

2007年5月,郑州市房管局搬至郑东新区联合大厦办公,从新办公楼开始启用的第一天,我们就在二楼办事大厅专设了一个仲裁咨询窗口,为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企业认知仲裁、了解仲裁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平台,近两年来,仲裁咨询窗口已接待来访群众上万人次,解答涉法问题上千件,这项便民措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规范行业性合同范本,在合同中引进仲裁条款。

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合同范本都是由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由于以前我们对仲裁制度缺乏了解,有些合同范本中并未设置仲裁条款,有些合同范本中的仲裁条款表述很不规范。比如,我局原来印制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六条是这样表述的: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仲裁委的同志讲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我们了解到:由于我国对解决纠纷实行的是或裁或诉的原则,即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因此,《房地产买卖契约》第六条的约定违反了上述原则,属于无效条款。鉴于此,我局决定将该条款进行修改,直接表述为约定明确的仲裁条款。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郑州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和《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我们也一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3、采取多种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推介仲裁制度。

虽然仲裁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优越性,但由于受传统思想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很多房地产企业对仲裁制度还知之甚少,有些企业则长期固守着凡事仰赖官府的思想而对仲裁心存疑虑。我们认为,向房地产企业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是我们为企业提供政府服务的一种延伸,是十分必要的。为使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接受仲裁理念,我们采取了专家讲课、专题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介绍仲裁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通过组织这些活动,许多房地产企业对仲裁制度有了新的认识,纷纷表示在发生纠纷时,将首选仲裁这一高效快捷的解决纠纷方式。

三、郑州仲裁委员会审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通过对参加过仲裁活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解,感到仲裁制度的优越性在解决纠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许多企业向我们反映说:郑州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十分尊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仲裁气氛宽松和谐,有利于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有利于保护商业信誉和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仲裁案件的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和快速结案率都较高,当事人对仲裁工作十分信服。一家物业服务公司因为服务质量问题被业主申请仲裁,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称其服务不到位是由于业主欠费现象严重造成经费紧张所致,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郑州仲裁委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审理此案,经过仲裁员对双方耐心释法、晓以利弊,双方当事人很快消除了敌对情绪,业主方主动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则承诺一定提供优质服务。该案审结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十分满意,到房管局反映说郑州仲裁真正是在化解矛盾、消除纠纷,仲裁条款为他们解决了大问题!

四、我们将继续坚持推广仲裁制度,促进郑州房地产业健康和谐发展。

郑州仲裁的实践表明,我们在房地产行业引进并推广仲裁制度是卓有成效的,该项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营造社会和谐。在此,我代表郑州市房管局和房地产企业向郑州仲裁委员会和付出辛勤工作的仲裁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在房地产行业推行仲裁制度,在更多的合同范本中完善仲裁条款,使越来越多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了解仲裁、接受仲裁、认同仲裁,使仲裁制度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发扬光大!让我们携起手来,深入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郑州仲裁和郑州房地产业的共同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和谐仲裁“盘活”闲置地
    核心提示:仲裁员不是简单地一裁终局,而是在引导双方当事人由对抗走向对话的同时,又引入第三方化解僵局,从而使得一处搁置近10年的闲置地重现生机。昨悉,武汉仲裁委员会这一作法,成为和谐仲裁的一个样板案例。1996年6月,江汉区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一家台资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签约:甲方将位于江汉区友谊路附近一块地皮,以3000余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则负责协助办理拆迁安置,以及缴纳各种配套费用。因各种原因,乙方没有能力注入新资金,甲方完成不了企业改制,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加剧,到2001年,该楼盘已成闲置地。2003年,因该楼盘属于停工未建工程,影响市容观瞻,遂被政府征作临时绿化土地。如该项目再不启动,政府可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予以收回,这样双方损失将更惨。受理此案的武汉仲裁委本着和谐仲裁理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又打破常规,积极从案外想办法
    2023-06-06
    108人看过
  • 刑法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实施
    (一)萌芽阶段:1、我国法律援助的产生起因于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需要。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行。2、1956年1月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并于同年7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根据这项报告,当时计划凡30万人口以上的市和高、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市、县在本年内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处。此外,还提出发展规划,要在1957年全国配备4800名律师;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各省都要成立律师协会;第二个五年计划内全国配备14400名律师;第三个五年计划内全国配备24400名律师。3、恢复重建律师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被正式提上日程。到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正式确立了辩护制度。4、我国律师制度的正式恢复重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
    2023-04-25
    461人看过
  • 烟台市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复杂变化情况下如何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和做法。立规范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烟台市仲裁院始终坚持加强程序规范化建设,立规定制,将争议案件仲裁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劳动争议仲裁的天平不发生偏斜,集体合议制度是抓手。烟台市仲裁院近年来一直坚持推进集体合议制度,对于所处结的争议案件,仲裁庭都要形成合议意见,确保仲裁案件处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确保办案质量。对矛盾尖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案件,他们启动仲裁院审委会合议制度,提交审委会合议。审委会认真评议各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并记录在案,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确保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和裁决,力争所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推敲,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此外,烟台市仲裁院还规范落实简易程序制度,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工
    2023-04-25
    324人看过
  • 仲裁法律制度介绍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按照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调解,并按照一定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通过,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的。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2、独
    2023-06-06
    313人看过
  • 仲裁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方式起源很早,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据考察,远在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就有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的记载。十三、十四世纪意大利已出现国际性的商事仲裁。十七世纪以后,英国、瑞典等国先后承认仲裁并制定了仲裁法律。进入二十世纪,仲裁制度得到空前发展,仲裁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并出现了国际性的仲裁立法,开展了国际性的仲裁活动。仲裁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如下几个变化:一、由纯民间的自救方法,发展为被国家所承认或者规定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历史上最初的仲裁起源于民间,它是适应民众的生活和生产实践需要而自发产生的。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属于自力救济的性质,只是当其被统治者所看重而让其为统治者服务时,才被用立法的方式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成为一种公力救济的方法。二、由靠道德规范和舆论力量维系,发展到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最初的仲裁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2023-04-25
    233人看过
  • 仲裁制度的法律分析
    关键词:仲裁;意思自治;摘要:仲裁作为一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的存在不是人为确定的,而是社会纠纷解决需求和仲裁制度内部结构合理性的合力。仲裁制度的出现并不是由人的意志所转移的。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仲裁是一种社会冲突解决机制,是法外纠纷解决最制度化的形式。一般认为,仲裁源于商人的发明和创造。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冲突或争端就一直存在。纠纷和矛盾与人类息息相关。它反映了人的个性与人的社会性之间的内在矛盾。不管人们怎样回避矛盾,矛盾仍然存在,;无论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如何建立起一道防线来防止争端,争端仍然会发生。活生生的人类社会是一个纠纷不断的社会,人类历史是一部纠纷和纠纷解决的历史。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由于人们对冲突的解决有着不同的观念和社会要求,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也不尽相同。在人类社会开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实施的是自助救济,即当人们受到他人侵害时,他们往往通过自己的力量迫使对方停止侵害
    2023-05-07
    15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仲裁执行什么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经济仲裁制度中的自愿原则是指仲裁的开始、继续和终止等基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强迫。自愿原则伴随经济仲裁产生,是各国仲裁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 仲裁实行哪些制度进行仲裁的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我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
    • 仲裁实行什么制度进行仲裁的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在总结我国仲裁的经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
    •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优越性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1、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以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及时去向法院起诉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
    • 哪些行业将推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3
      我国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风险提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