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诉讼的分类
根据启动恶意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是否享有诉权,恶意诉讼可以分为没有诉权的恶意诉讼和有诉权的恶意诉讼。前者是指无诉权而起诉民事案件企图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虚假诉讼;后者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起诉后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的不当诉讼行为,属于滥用诉权。
(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民事恶意诉讼最常见的形式。
虚假诉讼多发于财产纠纷案件中,主要有: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规避破产风险;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二)滥用诉权,是指有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
通常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1.滥用反诉权;
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
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上诉权;
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
5.滥用申请先予执行权、回避权、申诉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二、恶意诉讼的法律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以往,因虚假诉讼而受到损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通过申请再审加以解决。但申请再审条件严格,启动非常困难,这就给案外人的权利救济造成程序上的阻碍。
与申请再审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滥用诉讼权利而进行恶意诉讼,对于相对方的当事人而言,不仅是程序权益的受损,使其不堪其扰,而很多时候,同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仅依据诉讼标的而进行的财产保全。所以,在不轻易限制当事人起诉权的同时,对其诉讼中的程序性权利,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预防其诉权滥用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这就要就法官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充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过程中的审判特权,防止通过恶意诉讼实现非法目的。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三、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
恶意诉讼可以从构成要件方面进行界定:
(一)主观要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是公民和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起诉的动因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认定诉讼行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也是鉴别该诉讼行为是否为恶意诉讼的标准。
(二)行为要件:缺乏正当诉由。判断恶意诉讼的实质性标准是其缺乏合法合理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诉由。如
1.无诉权而伪造或变造证据以达到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而诉讼;
2.不符合起诉要件或双方并无实质争议但为达到非法目的而故意提起诉讼;
3.采取不符合法律也没有合理理由的诉讼行为,以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
(三)结果要件:构成对权力、权利双重侵权和实体、程序双重违法。恶意诉讼通过欺骗享有公权力的法院和法官来实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一方面,既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另一方面,恶意诉讼为实现实体法上的非法利益,又通过滥用诉讼程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不仅具有实体上赔偿的司法可诉性和违法惩罚性,还具有程序上的司法防范性和违法惩罚性。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恶意地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地实施了起诉、抗辩或其他诉讼行为才能构成恶意诉讼。
-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365人看过
-
恶意商标权诉讼中的恶意怎么判定
262人看过
-
诉讼的分类是怎样的,诉讼可以分为几类
439人看过
-
造成的恶意诉讼的认定
246人看过
-
恶意诉讼罪:揭秘恶意犯罪行为
292人看过
-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会怎样?
499人看过
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的一般表现主要有,一是恶意选择法院管辖和管辖法院,二是恶意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三是冒用他人名义为提起诉讼做准备,四是恶意制造诉... 更多>
-
诉讼的分类是怎样的,诉讼可以分为几类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1诉讼通常的来说就是打官司,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诉讼主要分为三类: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民事诉讼:主要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最明显的不同在于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另一方是行政机关,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最为常见,也最为繁杂。
-
不当得利善意恶意的分类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7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
-
恶意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4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利用法院的审判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欺骗法院和法官,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获取非法利益,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4、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3您好、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原,
-
恶意诉讼侵权怎么办,恶意诉讼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目前,我国实体法上尚未对恶意诉讼侵权进行规定。从大的范围来说,恶意诉讼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但又与一般侵权在构成要件有所区别,它不仅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要求侵权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其提起诉讼的动机不正当。故,成立恶意诉讼侵权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第四,恶意诉讼给
-
什么是恶意诉讼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 恶意诉讼罪的认定为: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