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能告路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0:25:53 170 人看过

车祸死亡,路政有责任的,可以告路政,具体还是需要看事故发生原因。法律规定,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路政没有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可以起诉路政要求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车祸死亡属于意外吗

一、车祸死亡属于意外吗

1、车祸死亡是不是意外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致人死亡的司机无过错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3)有过失的,涉嫌交通事故,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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