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犯罪的概念、特征及量刑
(一)受贿犯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此外,刑法第338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拖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拖人财物的斡旋受贿行为,也以受贿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二)受贿犯罪的特征
1、受贿罪的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具备受贿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党的各级机关中对于干部的管理、提拔、任用负责和具有影响的人员;
(2)务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
(3)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掌握某些行政权力、财物权力的工作人员;
(4)各级司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军队中各级军官、管理人员;
(5)各国有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和掌握某些管理、人事、生产、供销权力的工作人员;
(6)各国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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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受见光的钱能构成受贿罪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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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受贿罪的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9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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