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扼制之我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54:54 97 人看过

一、受贿犯罪的概念、特征及量刑

(一)受贿犯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此外,刑法第338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拖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拖人财物的斡旋受贿行为,也以受贿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二)受贿犯罪的特征

1、受贿罪的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具备受贿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党的各级机关中对于干部的管理、提拔、任用负责和具有影响的人员;

(2)务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

(3)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掌握某些行政权力、财物权力的工作人员;

(4)各级司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军队中各级军官、管理人员;

(5)各国有公司、企业的负责人和掌握某些管理、人事、生产、供销权力的工作人员;

(6)各国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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