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销售音像制品犯法吗
非法销售音像制品犯法。未经许可非法销售音像制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侵权问题请律师有以下好处:
首先,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其次,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另外,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三、遇到侵权问题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非法出售音像制品要被罚款吗
65人看过
-
出售非法制作的音像制品是否构成犯罪?
246人看过
-
经销商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被判侵权
369人看过
-
我国禁止销售哪些类型的音像制品?
390人看过
-
非法经营音像制品罪量刑标准
481人看过
-
非法音像制品800余张被扣押出售人是否构成犯罪?
43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复制品销售罪犯罪后果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音像制品800余张被扣押出售人是否构成犯罪?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6中关于,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你的表述的内容来看,你丈夫以营利为目的出售非法音像制品已毋庸置疑,且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且扣押非法音像制品825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
-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条件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区内营业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4.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什么是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
-
什么样的音像制品算淫秽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2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另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