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情形下的保险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01:30 221 人看过

一、猝死的定义

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4.1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二、对猝死的认定

目前对猝死的通说认为,猝死只是一种死亡的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是确认保险责任的关键问题。简而言之,死亡原因是本身的疾病导致,那么在健康险类内理赔是不存在争议,在意外险内一般是拒赔的;如果死亡原因是外来的、非疾病的,是符合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

猝死分病理性死亡和非病理性死亡两种。病理性死亡一般是由自身疾病引发,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猝死。非病理性死亡一般有两情形,一种是多因一果型,即有外因也有内因,一般表现为外因在先,诱发内因,这种多因一果的复杂死因,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完全拒赔,应根据外因的大小给予适当的赔偿为宜。另一种是死因不明型,那么这种情形也符合意外险的特征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也可以说它是符合意外险的保险范围。

三、法院的审判观点

法院在审理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猝死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判赔的,也有不判赔的。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只是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简单的将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不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属于疾病死亡,猝死虽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但不具备外来的、非疾病的要素。

四、在猝死案件中应把握的重点

猝死的争议焦点还是在死亡原因上,对死亡原因的查明是关键。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一方,在发生猝死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死亡原因进行查明,如果对保险公司的检验结论不认同的也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死因进行检验。另外,作为原告一方应注重对外因造成死亡的证据收集。

五、保险法律风险防控

1、保险人:如果猝死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应明确约定在免赔责任范围内,并对投保人明确说明猝死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责任。可以建议投保人购买猝死可以获得赔偿的其他人寿险种。

2、投保人:投保时应注意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免赔条款等,从风险防控考虑可以同时购买意外险和重疾险等。另外,猝死在香港的外资保险公司是可以获得理赔的,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搭配购买一些外资保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据收集相关文章
  • 旅友徒步猝死难获保险赔偿
    “中暑身亡是户外运动中发生率较高的意外事故,可保险公司却将其列为免责范围,不予赔偿。户外运动专项险的‘专项’体现在哪里呢?”3月13日,深圳5183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白-金先生对记者说。驴友中暑身亡没有保险赔偿,俱乐部不解今年3月4日,白-金带领一批驴友徒步穿越惠州与深圳交界处的山脊线路“三水线”时,一名叫宋-松的驴友不幸中暑身亡。因为每位驴友都购买了**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为驴友量身打造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按所购保险的类别,驴友们都以为宋-松的父母可以获得10万元赔偿。但是,宋-松火化已一个星期了,宋-松的父母家人却没有拿到赔偿金。法医开出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是:“符合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在理赔范围。”保险公司的解释让关注此事的驴友们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找拒绝赔偿的借口,大家忿忿不平。白-金困惑地说:“从宋-松晕倒到最后停止呼吸,前后大约90分钟,这能算猝死吗
    2023-05-05
    259人看过
  •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用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恐怖袭击;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减轻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是什么1、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
    2023-07-28
    229人看过
  • 由谁负相邀饮酒引猝死赔偿责任
    相邀饮酒引猝死赔偿责任由一起喝酒的人共同承担。相邀饮酒属于社交方面的情谊行为,虽然社会交往中发生的情谊行为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行为人在实施情谊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或财产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仍应对他人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什么损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损失,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固有利益的损失,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2、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二、同桌喝酒出了事故承担多少责任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社会交往活动,各共同饮酒人之间不必然的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共同饮酒的行
    2023-02-28
    246人看过
  • 猝死工伤保险赔多少
    一、猝死工伤保险赔多少猝死工伤保险能赔付多少钱是因人而异的,因工去世的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3-05-25
    273人看过
  • 被保险人猝死,意外伤害保险会赔偿吗?
    需要以死亡原因为基础进行判断是否进行赔偿,大致情形如下:(1)自源性猝死。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2)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3)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
    2023-07-14
    428人看过
  • 车祸中司机猝死,赔偿责任归属于谁?
    公司或保险公司,给公司开车途中猝死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员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司机要赔偿吗员工下班途中车祸死亡不需要公司赔
    2023-07-04
    255人看过
  • 大车司机猝死保险赔不赔
    不赔,司机意外险赔偿的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非疾病。一、意外险出院,还需要去复查吗意外险住院是可以报销的,当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受伤需要治疗的话,一般意外险是可以承保以下费用的:1、治疗费:就是指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一些费用,像是: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之内。2、检查费:就是指被保险人所需要的检查、检验、化验和摄片费用,也是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之内。3、手术费:就是指被保险人所需要的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也是要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之内。4、另外就是药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院外专家会诊费,其他一些必要的费用。二、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谁该承担责任?乘坐旅游大巴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旅游大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大巴所属运营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方造成(如车辆碰撞)的事故,则由第三方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
    2023-02-21
    475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给付猝死赔偿吗
    一、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三、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病死亡的,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时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而第二十七条对保险索赔时效做了以下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这也就是说除了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
    2023-07-25
    117人看过
  • 吵架致人猝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及该行为与死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从主观上而言,当事人未造成对死者人身权利的直接损害,对死者伴突发疾病死亡的损害后果无过错。但客观上,当事人用语言刺激死者的行为,构成了死者因争吵致情绪过于激动突发疾病猝死的一定诱因,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023-06-13
    351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猝死的情况进行赔偿吗
    一、关于“猝死”的原因。依据公安部《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猝死的定义为: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依据该定义,猝死应是自源性疾病导致,但现实中存在的外力为诱因导致的或不明原因的在24小时内死亡也被通常称为“猝死”,或者说猝死仅为死亡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根据原因分析应包括“自源性猝死”、“外来性猝死”和“不明原因的死亡”。二、保险人是否应对猝死承担保险责任应以死亡原因为基础,大致情形如下:(1)自源性猝死的,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的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意外伤害具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特征,而猝死属责任免除的情形。但该类条款通常属格式性的免责条款,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二,应由保险人在投保单等保险凭
    2023-04-15
    401人看过
  • 病人猝死护士责任
    病人猝死护士的责任取决于护士的行为,病人在护士查房中时间死亡,护士积极抢救了就没有责任。患者还是应该提供具体情况,如果在诊疗过程中猝死,那么应该尸检确定死因,医院诊疗活动会不会导致,有无告知,有无预防措施等。如果不是在诊疗活动中出现的猝死,是患者本身疾病所致,尚未处于诊疗过程中,那么医院只能尽全力救治,护士不承担责任,家属承担费用就行。如有证据证明护士因其过错与导致病人延误救治存在因果关系的,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一、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损害担责的情形包括: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
    2023-03-04
    337人看过
  • 争吵引发猝死本案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争吵引发死亡赔偿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老刘生前有高血压病史。其隔壁有一户新搬来的人家,主家请了装修工装修。几天后,老刘发现自己的本来放在楼梯口的一张梯子被搬到了这正在装修的隔壁人家,即向装修工索要,装修工称梯子是主家给的,自己有义务保管,不能给老刘,要等主家来了再说。老刘将梯子强行拿走,回家后想不通、气不过,又去与装修工理论,并拉着装修工准备到居委会去评理,可刚走几步就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跳呼吸骤停、高血压病。老刘的妻儿以主家和装修工为被告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分歧]:该案有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被告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即老刘之死与争吵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这个争议焦点的分析,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争吵是引起老刘死亡的条件之一,没有争吵就没有当天老刘的猝死。故老刘之死与争吵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老刘的死
    2023-06-08
    392人看过
  • 猝死险企也赔钱
    合同生效
    李明兴夫妇为儿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仅过了3个月,年仅18岁的儿子猝死家中。悲痛的他们认为儿子属于意外死亡,符合赔偿范畴;但保险公司却认为猝死即因病死亡,拒绝赔偿,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昨(16)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日前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向李明兴夫妇支付保险金5万元。为儿子投保人身意外险李明兴和王淑芳的儿子李立出生于1989年9月19日,2006年8月20日,夫妻俩为儿子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通过保险业务代理人苏某签订了《个人保险投保单》。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未成年时身故,累计保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李明兴夫妇交了2298元保险费。儿子猝死保险公司不赔2007年1月3日下午,李立突然在家中昏迷不醒,李明兴夫妇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李立最终还是停止了呼吸。医院急救记录载明,李立的死因初诊为“
    2023-04-23
    75人看过
  • 旅游猝死旅行社担责赔偿
    3月1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老人游客参团猝死引发的官司作出终审判决:死者和旅行社应该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旅行社需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多元。79岁的老人跟随旅行团去北京旅游,在北京观看旅行社临时增加的景点时,突发心脏骤停导致死亡。老人亲属在诉讼中认为,由于旅行社临时增加的项目不属于既定行程,旅行社对老人健康状态考虑不周,因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旅行社认为老人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和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后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6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据收集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取得处理案件的依据或凭据,在立案受理前,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民调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1、询问当事人:通过直接与涉案人对话,获取事实真相。 2、收集书证:... 更多>

    #证据收集
    相关咨询
    • 保安猝死怎么赔偿,保安猝死赔多少钱,保安猝死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法律意见】 工作中猝死一般会按照工亡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 喝酒猝死者赔偿责任在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6
      1、相邀饮酒,一般而言属于社交方面的情谊行为,在法律上并无明文定性。但对相邀饮酒行为本身无法进行法律评价并不意味着饮酒人可以疏于饮酒后可能引起损害后果的注意义务,即谨慎、小心的作为或不作为,不使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法律义务。 2、相邀饮酒引起猝死责任由谁承担,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同桌的其他人员没有劝酒行为,主动敬酒致自己猝死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2)如果同桌的其他人员有过错,例如
    • 赔偿不赔以下哪些情形构成交强险的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5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
    • 猝死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意外保险责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猝死的相关医学材料的解释,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的意外保险责任。
    • 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责任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