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后,劳动者应该告哪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4:09:52 343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与其他公司合并后,劳动者应该告哪方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诉讼当事人。

但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而没有了实际用人单位时,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劳动者哪些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n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未签定,应该用人单位告劳动者什么样的
    重要的是需要你和使用者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明书和工作卡(最好盖印鉴)、工资卡、工作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退休后可以工作)、录音录像和其他有你姓名和印鉴的文件等(其中有印鉴的工作证明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你姓名和印鉴的文件,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使用者从使用日起一个月以上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必须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纷争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2023-08-07
    404人看过
  • 内退人员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李某原在潍坊市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从单位内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感觉公司不签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向公司交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始终未果。今年10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机械公司支付2009年6月至2010年4月的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仲裁庭审中,机械公司提出李某系内退职工,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公司没有义务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
    2023-02-28
    244人看过
  •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过任何的约定,那么劳动合同就应当由分立合并后的公司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024-05-06
    274人看过
  •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举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计算双
    2023-08-05
    81人看过
  • 公司更名或者合并后劳动者工龄应该怎么算
    公司更名或者合并后劳动者工龄连续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3-04-21
    495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把握哪几个方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所有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2、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3、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4、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6、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借口不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对应关系。试用期间工资报酬不得低
    2023-04-21
    298人看过
  •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要告知用人单位吗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要告知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该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
    2023-04-27
    481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呢
    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2-07-01
    1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哪些?
    近日,广元读者夏某来电话咨询,他想弄明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哪些?本报政策咨询台就夏某咨询问题请有关律师回复如下: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中独有的概念。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
    2023-06-09
    482人看过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公司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风险(一)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二)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2023-08-10
    205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单方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2023-07-07
    78人看过
  •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何时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除非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
    2024-05-02
    31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吗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2023-07-22
    25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起诉什么呢
    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后,劳动者应当起诉什么呢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诉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被诉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用人单位怎么样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2024-01-09
    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分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并,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黄某2009年1月入职A家居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黄某在该公司工作2年后,由于该公司业务增长需要增加公司的产品线,公司决定与另一家B家具有限公司合并,组建一家新的AB家居有限公司。在AB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人事部要求与黄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公司所提供的薪资福利明显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黄某拒绝重签劳动合同。
    • 劳动者公款,用人单位可否单方与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7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解除其劳动关系。
    • 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者以谁为被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以谁为被告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作为当事人。因此,对于单位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以合并后的单位为被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别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相差很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59条的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人单位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他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
    •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合并或分立等情形,只要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那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该继承该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