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怎样设立,其工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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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怎样设立,其工作是什么
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考虑什么因素
1、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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