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23:43:20 310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9题: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考点】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并非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选项C正确。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以初审管辖权。

选项D错误。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的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管辖合同纠纷的法院列表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由约定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
    2023-07-06
    132人看过
  •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题: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
    2023-06-12
    445人看过
  • 单位犯罪哪儿管辖是正确的
    一、单位犯罪哪儿管辖是正确的1.要根据犯罪嫌疑单位所涉嫌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受理。2.对犯罪嫌疑单位的立案管辖权应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立案管辖权相一致并同案追诉。3.在划分级别管辖时,应根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实施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管制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么对单位犯罪的追究也应由相对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4.在地区管辖上。实行犯罪地管辖的原则,只有当犯罪地人民法院认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时,才可以移交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
    2023-12-05
    458人看过
  • 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57题: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答案】ABC【考点】明大诰【解析】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选项A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
    2023-06-12
    54人看过
  •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1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答案】D【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为了规制恶意诉讼,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
    2023-06-12
    81人看过
  •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1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答案】D【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
    2023-06-12
    26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哪里管辖是正确的?
    一、刑事案件由哪里管辖是正确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刑事诉讼具体流程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2023-02-28
    148人看过
  •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表述正确的是()。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表述正确的是: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2、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3、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1、关于经济责任:(1)承担虚假出资责任的问题不是股东,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股东应承担注册资本不足的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将以公司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仅作为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2、刑事责任: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从事犯罪活动或者其他违反行政法的活动,如偷税漏税,实际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他们没有实际从事犯罪活动,不必承担责任;3、风险: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他人手中,他们可能会在从事非法活动时使用印章,那么你将面临被调查甚至起诉的风险,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活动,不知道,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也会涉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
    2023-08-09
    288人看过
  • 以下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表述不正确的是
    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表述不正确的是自谋职业的女参保人员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其发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由公司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
    2023-08-12
    344人看过
  •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C【考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意见证据规则【解析】选项A、B错误。《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
    2023-06-12
    445人看过
  • 一般地域管辖概述
    引言: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受诉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目录】一、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文】四、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
    2023-06-06
    72人看过
  • 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
    一、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的吗?无管辖权不批捕是正确合法的,因为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对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不可以作逮捕或不捕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这并不能解决所有管辖权问题,而且有时还很难操作。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纳入不捕的范围,以不捕决定来处理这一问题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更为切实可行,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有利于避免实践中的不规范操作。报捕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一般是由内勤在受案时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而不予受理是符合办案流程规定的。但是有些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并不是内勤受案时简单的程序性审查就能够发现的,有时往往需要承办人通过阅卷才能够发现。对受理后发现侦查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检两部门通气协调,由侦查机关先将案件撤回,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就算侦查机关没提捕,也能将该案“消化”掉,致使案件中途“流产”。以撤
    2023-04-28
    466人看过
  • 职务犯罪由谁管辖是正确的?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归检察院管辖;其他人员的职务犯罪,归公安机关管辖,但是贪污贿赂案件除外。(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14种犯罪,一般由检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经沟通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的,监察机关应
    2023-04-20
    262人看过
  •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7题: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答案】B【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解析】选项A、D错误。《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选项B正确。《检
    2023-06-12
    12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下列正确的表述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2、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3、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 与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
    •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收养的正确表述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关于关于收养的表述正确的如下: 你们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这一点应当引起你注意。
    • 下述行政复议管辖的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
      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