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2日,施某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撞上第三人。经房山交通支队鉴定,系史某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在30%以内赔偿汽车损失12230.10元。然而,事故发生三天后,史某给**公司打了举报电话。2006年9月18日,**公司向史某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称史某48小时内未报案,故本案拒绝赔偿。
结果
被保险人胜诉终审判决
因平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史某将**公司诉至西城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故驳回了石先生的索赔请求。石先生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从公平和合同整体的角度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查明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并出具了交通事故鉴定书。根据上述鉴定,虽然施先生未能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但并未造成**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因此**公司仅以是否在48小时内致电为由拒绝赔偿。本保险合同条款是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视为无效。理由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公平的,据办案法官介绍,案件的判决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不否认“保险公司规定的48小时强制报案时间是为了确保事实能够得到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发现并确认损失”。但是,如果车主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书,可以说明事故的情况,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否则就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商报记者郭颖律师观点
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车险律师认为,霸王条款在各类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除车险强制申报时间外,在部分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会单方面要求被保险人到指定医院就医,否则不予赔偿。然而,当投保人质疑这些条款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以行业惯例为借口。但事实上,这些条款严重加重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违背了保险活动中公平互利的原则。事实上,这些条款只是垄断行业的保险公司的人为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该律师表示,由于格式条款合同的适用在保险业形成了一种集体行为,投保人无法抗拒,只能与其签订。但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并确定保险公司变更或删除这些条款,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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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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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条款属于霸王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4其实霸王条款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法律上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而通常我们所讲的霸王条款是指违反公平原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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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合同怎么属于霸王条款云南在线咨询 2024-05-17艺人签订合同的霸王条款如下:1、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对合同订立人的相对人权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为减轻造造人的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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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属不属于霸王条款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3我认为,银行调整利息,虽然是根据国家的规定,但是,绝对不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修订时,曾经考虑将“情势变迁”纳入。但是,没有获得一致的同意。所称“情势变迁”,就包括了政策改变。 我的观点是:约定的利息,是一个不变的利息。除非在签约时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请您看一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双刃剑。你有可那从中受益,也可那从中受害。 假如没有这样的约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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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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