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虚假出资方面的违法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8:05:34 223 人看过

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1、对其他股东承担出资违约责任;

2、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股东虚假出资有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投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资金进行经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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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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