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8:24:27 128 人看过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可见,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宣告刑是执行中的适用。

什么是法定刑、基准刑、宣告刑

1、基准刑,是指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被告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然后,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刑罚。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罪名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了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

由上可见,法定刑是一个幅度,而基准刑则是一个点。比如,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就是法定刑的幅度。然后,在某个具体的抢劫案件中,被告人抢劫的数额较大,法官确定他的刑期为6年,这个就是基准刑,然后再考虑他是否有其他的从轻、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

3、宣告刑指的是外国刑罚理论根据量刑阶段所作的分类,指法院就某一特定犯罪事实以判决方式决定的刑罚。可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其中不定期宣告刑又可分为只指明上限或下限的相对不定期刑和上下限均无规定的绝对不定期刑。宣告刑通常在法定刑范围内由法官裁量。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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