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应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核准登记。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家庭,凡是要进行个体经营的,都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颁发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对此,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3、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享有名称权
个体工商户依法在法律规定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充分享有自主经营权利,并经批准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账户,以便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经营者的名义,这种经营者使用的姓名实际上已经与自然人本身的姓名有所区别,具有字号的含义。
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复业?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2、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和负责人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填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纳税检查,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收回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注销当月应纳税额=定额30天开业天数征收率。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如当月开具发票额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发票领购簿;
未交验的发票;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
个体工商户纳税常见问题解答
341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报税常见问题解答
324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有哪些
295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问题有哪些?
172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常见情形
341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情形
484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且从事工商业经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然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更多>
-
常见的工伤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
个体工商户不予核准的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1)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4)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常见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3关于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知识内容。 1、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
-
-
商品欺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3关于商品欺诈存在多种现象,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情形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