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的不良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4:20:20 111 人看过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一、医疗事故伤残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等不良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调解方式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调解的进行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医疗事故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医疗事故丧葬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三级医疗事故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成植物人怎么索赔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成植物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样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二、医疗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有医院去的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院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2023-02-04
    63人看过
  • 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患者延误治疗
    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主要指的是患者以下行为: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患者死亡;4、术后过早进餐,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将呼吸道异物误诊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非医疗事故之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道不同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此可见,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是患者自身体质变化或者特殊病情突然发生的,它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于医疗意外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患者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情变化不能理解,对突然遭受的不良后果也不能接受,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
    2023-07-06
    3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申请尸检?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申请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如果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出于种种原因,拒绝进行尸检,最后造成患者死亡原因无法认定,由此而使医疗鉴定委员会无法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家属有可能要面临因为不做尸检而败诉的可能。根据《医疗事故
    2024-04-01
    459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不良
    医疗差错是医疗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很明显就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以医疗差错是医疗事故。一、伤口多久恢复算医疗事故是不是医疗事故和伤口多长时间恢复没有关系的,如果患者伤害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存在过错造成的,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二、病人自杀是否属于医疗纠纷病人自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病人自杀时没有过错的
    2023-03-15
    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所以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步骤:(1)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2)怀
    2023-03-12
    289人看过
  • 延误治疗会给患者带来哪些不良后果?
    因患者延误治疗造成的不良后果指以下行为:1、患者不了解医疗行为,不按医嘱服药,私自服药;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情;3、全麻手术擅自进食,造成损伤或术后呕吐反流,导致患者死亡;4、术后过早进食,隐瞒呼吸道吸入异物的情节,导致医生误诊呼吸道异物为呼吸道炎症,延误病情;5、不遵医嘱擅自喂食禁忌药物或食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延误治疗的标准及范围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即就是个人开办的私人诊所,也是以医疗机构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出现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代表的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行为出现的过错,就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过错的判断标准是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分为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
    2023-07-07
    76人看过
  • 脑瘫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造成脑瘫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
    2023-07-18
    143人看过
  • 如果医疗事故和解后患者还能投诉吗
    一般是不可以,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
    2023-04-01
    74人看过
  • 超范围行医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如果是在医院发生的,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要看事故产生的损害而定。超范围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的流程: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
    2023-02-27
    426人看过
  • 医生不执行会诊医嘱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如果经过会诊,确定了治疗方案,主治医生没有按照会诊决定让患者去相关科室或在本科室进行相应治疗(一般是用药)而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以外,那么这个主治医生是失职,构成医疗事故罪,家属可以起诉这个医生。一、签了放弃治疗直接走死亡该谁负责签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谁负责,具体如下:1、如果是一般的疾病,能够治好而违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弃治疗,而造成病人死亡,这个会根据病人死亡与阻止治疗这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程度进行判断,如果因果关系大,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2、但是,如果病人所犯疾病很难治好,基本上就是没有希望治好了,放弃治疗是没事的;3、如果,疾病也不是绝症,但是需要一大笔钱,因为没有钱或者不想花钱而放弃治疗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就此案件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那么,法律是无法管的。(这也就是法律上面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但是,如果有人报警或者起诉了,可能会承担责任的。二、疾病特殊无法确诊
    2023-06-28
    2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赔偿年限怎么算
    一、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赔偿年限怎么算医疗事故造成患有残疾的,不同补偿项目,年限计算是不一样的,例如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一般是30年,如果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二、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3-06-01
    81人看过
  • 非医疗事故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由于医学研究中还存在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和风险性,在医疗活动中无法和不能防范的后果也是常见的现象,这些情况下虽有人身损害后果发生,但是由于医学的局限性而无法避免的,不能归昝于医务人员,因此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3项规定,在现有医学条件科学技术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在现有医学条件科学技术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有以下几种情况:1、并发症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作为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并发症,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这说明,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非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可见,并发症具有
    2023-06-08
    420人看过
  • 导致患者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导致患者死亡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也就是最严重的医疗事故,同等级的医疗事故还包括导致他人重度残疾;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院需要对死者方进行赔偿,民事赔偿之外,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具体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医务人员主观意愿方面是否存在着故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024-04-29
    88人看过
  • 患者不配合治疗的后果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患者有损害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出现医疗过错怎么处理出现医疗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主要分为以下这些:(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023-03-29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事故分级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分别是,第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第二误工费。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第四陪护费。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 更多>

    #三级医疗事故
    相关咨询
    •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况下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范围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医疗事故
    • 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其中就包括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三级的后果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28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 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尿崩,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等。
    • 关于四级医疗事故不良后果的相关信息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9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类。其中,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具体包括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等情况。 对于四级医疗事故
    • 医疗意外是指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发生的情形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