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时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09:12:38 367 人看过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一、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

二、什么是合同订立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履行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相对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为新的债权人或新的债务人。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个价值6000元的用餐合同。用餐10天后,乙向甲付款。但9天后,甲有事去美国出差要30天才回来。甲通知乙,乙把该款付向甲的采购商丙,丙为新的债权人。

三、民事合同混同有哪几种情况

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1、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2、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

3、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例如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依背书转让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的,票据仍可流通,所以票据所示之债仍不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混同相关文章
  • 非法转让债权,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无效。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实际的利益关系。无论义务转移是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无效。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吗转让债权不需要教你个乖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
    2023-08-08
    350人看过
  • 公司转让时如何划分债权债务和债务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8-10
    356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让担保是否转让
    担保是否转让需得到担保人同意。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需要得到担保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担保人的同意那么对于转让部分的债务就不能得到担保,所以担保是否转让需要得到担保人的同意。一、何为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来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自满之日百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期
    2023-03-11
    457人看过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在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可以是明确规定绝对不能转让,也可以是附条件的不允许转让,但是只要是当事人符合法律的约定都有效,如果债权人未按合同约定而将债权转让,则该转
    2023-04-12
    79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消权
    债转让后,如果债务人对原债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原债版权人转让的债权到期或权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一、债权人能撤销债务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吗撤销权成立的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1)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2)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
    2023-02-24
    495人看过
  • 合同债权转让及合同债务转让之间的联系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债权债务既括转让概念: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
    2023-04-23
    31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 一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二是权利义务终止。 其他的方式还有清偿,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这是狭义的混同,是专指合同法上的情况。 广义的混同,包括权... 更多>

    #合同混同
    相关咨询
    • 同意什么时候转让债权债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
      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乙经卖方甲书面同意后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买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又承担合同义务――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
    • 合同债务转让和债权转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合同内可以约定,履行过程中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内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4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为确定股权价值,往往在签约前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股权的实际价款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在审判实务中,目标公司的债务既有转让人已明确知道存在的现实债务,也有转让人应当知道或不知道、无法预料到的担保债务、侵权债务等潜在、隐性债务为防止转让人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债务以提高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而获得虚高的股权转让款,股权转
    • 合同债权债务怎样办理转让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0
      合同债权债务在合同存续期间经对方同意后,可以一并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
    •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效力什么是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具体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5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