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方应如何处理工程合同发包方的违约行为
工程合同发包方违约的,承包方可以要求违约发包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工程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方可以通过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具体包含哪些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具体包含的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如何进行审查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如下进行审查:
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2.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审查合同订立过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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