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効力和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42:09 392 人看过

2000年2月29日,江苏省扬中市一针织厂与主管部门签订产权改制协议书,组建针织公司。次年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现有股权转让给张某夫妇。约定转让协议由代表林某与新股东全权签订。全体股东除王某外均在该决议上签名。不久公司又召开股东会议,并确认与会股东同意按章程转让股金给张某夫妇,王某虽因故未参加会议,但其后在会议纪要上补签了名。

2001年10,股东林某代表公司与张某夫妇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的协议书,同年11月,被告针织公司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某变更为张某,股东由原七人变更为张某夫妇。2002年元月,针织公司通知王某限期到财务科领取实际股本金2万元,逾期财务科将直接转入其个人往来。王某接到通知后未领款,针织公司遂将2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往来帐户。

同年9月王某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未果,遂以针织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被告的股东并享有10%股权,被告公开经营情况。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受理费241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而引发的股东权纠纷案件,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处理好本案的关键。

股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表明股权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却未能对股权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的效力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当事人股权转让的行为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不规范状态,由此发生的争议在公司法方面的诉讼中为数甚多。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转移,将会引起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当事人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纷争正是由此引发。

完整有效的股权转让应包括股权权能转移和股权权属变更,二者共同构成股权转让法律构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本案中,针织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按章程转让股金给张某,原告虽因故未能参加会议,但其于2001年10月22日在针织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上补签了名,且有证人证言证实原告补签行为是同意针织公司的股权整体转让,应认定针织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股权权能的整体转让是合法的,针织公司凭此去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权属变更并无不当,是完全符合我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告在股权转让生效后擅自反悔是与法无据的。从本案中可见,针织公司的股权转让形式也存有不规范之处,针织公司股东大会虽一致作出股权转让于张某夫妇的决议,但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是引发本案诉讼纷争的一个重要诱因。因此,亟待对公司股权转让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效力等内容进行立法完善,建议在立法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此外,笔直认为,发生股权纠纷时,权利人既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当权属变更,也可直接对股权转让相对方提起民事诉讼维权,究竟通过哪一种诉讼方式,权利人享有选择权。本案中,原告王某选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转让股权和转让股票一样的意思吗
    一、转让股权和转让股票一样的意思吗不一样。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将股票出让给他人所有,从而转移股东权的行为。作为有价证券的股票,可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公司对此一般不加禁止或限制。二、股权转让成立要件是什么样的1.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4.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其他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股权转让需要提供材料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023-06-04
    295人看过
  • 产权转让分为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
    最高法院认为:所谓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通常是指资产所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可见,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产权转让合同”,但从交易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交易的主体、客体和目的存在重大差异,中国房地产合肥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房地产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亮房地产公司,海亮房地产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资格。中国房地产合肥公司已将其股权变更登记在海亮房地产公司名下。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资产的交付,但只是新老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资产的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目标公司《产权转让合同》性质上属于股权转让合同。因此,海亮房地产公司认为《产权转让合同》是资产转让合同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产权转让合同虽然是股权转让合同,但其履行内容并不局限于股权转让,还包括股权对应的资
    2023-05-07
    232人看过
  • 股东可否转让股权和股份?
    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存在以下限制: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约束股权转让有下列约束: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什么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2023-03-19
    365人看过
  • 股权买卖和股权转让的差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兼并收购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收购是原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收购公司股权,而股权转让有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原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就是后者的税要略高于前者。股权收购是个程序说法,收购的形式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办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税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对被收购方的债务及其他股东履行优先权做事先准备。股权转让是属于买卖合同吗股权转让不属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目的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转让股权,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促成消费。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2023-07-04
    8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
    2023-03-02
    21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何区别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即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双方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决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良好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效果的公司来说,股权
    2023-05-07
    239人看过
  •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不告知其他股东如何救济
    1、如果股东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未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少见。通常,一些股东同意转让,而另一些则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实践中,大多数被忽视的股东都要求确认转让协议的无效性,并恢复其原有状态。法院还判决转让协议无效,将股权返还给股东,然后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我看来,上述做法不是最好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应无效,但可以撤销。而且,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方式应该更加合理优先购买权有多种,如土地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那么,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形成权。债权人可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与形成权相对人订立买卖合同。这项权利的行使是以相对人向第三人出卖为前提的。例如,乙方对甲方的房地产有优先购买权。甲、丙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如果乙方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乙双方将自动签订另一份销售合同,其内容与甲、丙方相同。两份合同均
    2023-05-07
    146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救济措施专业商标转让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刘占林咨询电话:13501089309北京商标律师网在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这样的问题,许多知名企业的知名产品经常会遇到假冒品的困扰,给该知名企业的产品信誉带来严重损害。同时一些不法份子,企图规避法律,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某知名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外包装装璜、商标,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其行为不仅是对企业在先权利的损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打击应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如果类似的情况发生在您的身上,您又该如何办理呢?首先,要注意
    2023-04-23
    335人看过
  • 什么是股份转让股权的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全部或部分转让两种形式。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一、股权转让审批要多少时间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交材料未体现和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二、股东是否为之前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
    2023-04-01
    40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和入股的关联性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并非就是入股,两者在一定法律规定上具有不之处。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只是入股的多种方式之一。另外,只要是公司增资扩股时,会吸收新股东,也是入股的方式之一。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利好吗股权转让对现持有人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2023-07-03
    1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在有限公司中的问题和效力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有以下问题:1、其他股东先购买权的条件下,其他股东的同意程序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标准,因此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任意性规定;2、同意优先购买权和非交易转让的效力,非交易转让主要包括继承、赠与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撤销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4、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处理,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无效;5、职工股转让的效力和性质,员工持有的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额是员工持股会的信托份额,只转让信托份额的受益权,其效力应当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加快以及公司法的贯彻实施,股份制企业逐步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诉讼到人民法院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
    2023-07-03
    14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区别
    股权转让是把股份转让给他人,而股权受让则是指接受股份的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可以增资扩股吗股权转让后,可以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增资扩股是一种融资方式,目的是增加企业的资本;股权转让和前一种并不是一样的概念,是在总体股权不变的情况下,原有持股人将自己所持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得其他人获得股东权。并不牵扯到增加企业的资本,只是公司股东会发生变化。因此,股东将股权转让后,企业仍然可以增资扩股。二、股东怎么办理退出挂名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
    2023-03-25
    3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因素
    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程序因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转让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而言,在形式上有更严格的要求。执业律师在参与此类问题时,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一)、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会议股权的出让方将转让股权的情况正式报告目标公司后,法律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集股东会的法定程序是:由董事会依据章程规定定期召集公司股东会或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正式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董事会故意不召集或故意拖召
    2023-03-02
    213人看过
  • 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效力
    股东名册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效力是股东名册的效力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中的具体体现。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非常活跃,但是至今没有形成共识。[16]《公司法修改稿》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表明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专门探讨这一问题。通说认为,作为权利变动结果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实际发生,需要两个要件:第一,股份转让合同、股份质押合同已经生效;第二,股份交付。[17]实践中,人们对第一个要件的认定比较容易,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第二个要件上。笔者认为,不同的公司类型,其股份交付的方式不同,股东名册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以下就按照不同的公司类型分别进行考察。1、上市公司股份的交付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由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构成。流通股的转让,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自动交易系统进行,在集中竞价成交后还必须经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交割。我国目前的股票交易实行T+1制度,即在股票成交
    2023-06-24
    33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的効力及救济是如何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 股东权益转让如何去去救济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7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 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有法津效力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股转转让是合同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上行为很难认定无效。
    •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体现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0
      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
    • 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说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