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6 21:12:56 380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税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及镇以上城市开征,因此其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四、惠州市土地使用税

1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10.5元/㎡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龙丰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河南岸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2等工业用地:5元/㎡非工业用地:8元/㎡惠城区惠环街道办事处、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水口街道办事处、陈江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辖区范围、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

3等工业用地:4元/㎡非工业用地:6元/㎡惠东县、博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

4等工业用地:3元/㎡非工业用地:5元/㎡龙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惠城区三栋镇、潼侨镇、马安镇、沥林镇;惠阳区其他乡镇;博罗圆洲镇、石湾镇;惠东大岭镇、吉隆镇

5等工业用地:3元/㎡非工业用地:3元/㎡惠城区汝湖镇、横沥镇、潼湖镇、芦州镇;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其他乡镇辖区范围

惠州市土地使用税采用的五等级制度符合社会现实的实际,满足了不同人群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对惠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来说住宅为70年,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在实际的交税中存在滥用职权的时候,大家可以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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