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21:00:54 123 人看过

一、申报

(一)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二)申报要求:

1、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前须征询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和工会的意见。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2003年12月31日之前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2004年1月1日以后认定被认定工伤的,其工伤职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市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并附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3、伤残职工完整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材料复印件;

4、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书或者工伤证,患职业病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符合鉴定条件并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受理,a并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劳动鉴定费;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根据工伤职工伤残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书面具体通知医疗检查时间和地点。

其实并不复杂,劳动者在受伤之后,首先要去江苏省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申报,然后就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来审查劳动者是否满足工伤鉴定的条件,如果满足,就会受理劳动者工伤鉴定的请求,最后鉴定出劳动者究竟属于几级工伤,劳动者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去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江苏工伤鉴定标准的变化有什么
    江苏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新变化呢?江苏的新文件里面提到将工伤等级划分的更加的详细了,也同时放宽了范围,是许多因工受伤的人员可以得到保护。江苏工伤鉴定标准的变化具体方面5月1日起,江苏省伤残劳动者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时,将按照最新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执行,江苏省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即将执行的新标准对一些技术原则作了调整,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对广大伤残职工而言,新标准的伤残条目增加了102条,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总体上放宽了鉴定尺度,更能保障伤残劳动者的权益。比如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的为一般医疗依赖,需要特殊医疗的则为特殊医疗依赖,以前的标准对此没有具体区
    2023-04-29
    166人看过
  • 江西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劳鉴委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劳鉴委应及时预审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劳鉴委应当受理。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的,劳鉴委以收到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日期。四、劳鉴委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五、劳动能力鉴定属技术鉴定,劳鉴委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3-04-14
    464人看过
  • 江苏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处理法律问题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司法鉴定过程中,如果有投诉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处理?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那么,江苏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江苏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在登记、执业活动中违法违规的,有关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登记而在省内从事国家登记管理制度范围内的司法鉴定业务,或虽经登记但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超越登记范围的,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第三条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范
    2024-02-01
    314人看过
  • 工伤保险缴费(江苏省)
    缴费基数的申报一、申报范围市区所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二、办理程序1.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于每年1月1日起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其余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自带U盘到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程序。2.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须同时提供拷有申报程序文件的U盘),并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江苏省2024年工伤鉴定标准都有哪些要求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2024-03-18
    62人看过
  • 工伤赔偿江苏省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工伤赔偿江苏省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付的。一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
    2024-05-12
    441人看过
  • 江苏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如果医药费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责任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等。造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受伤者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
    2023-03-02
    57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2023-03-30
    152人看过
  • 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怎么判断
    江苏省司法鉴定鉴定时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给鉴定了,要在45日之内组织鉴定。【详解】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般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江苏省有很多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所以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实务中,最长不超过6个月。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
    2023-04-21
    71人看过
  • 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江苏省政府针对全省范围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但是江苏省的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际上对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以及和工伤鉴定相关的行政单位都是具备约束力的。所以身处江苏的劳动者,如果将来有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先了解一下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江苏工伤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法规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2024-01-05
    248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出差到医院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批准后,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业就医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本条例所称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
    2023-05-07
    152人看过
  • 江苏常州哪里有工伤鉴定
    一、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中心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咨询电话:0519-86900510投诉电话:0519-86900567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报材料1、《常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初诊病历、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单。4、办件类型承诺件5、办事程
    2023-03-28
    462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达到国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标准的医疗或者康复机构,可以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提供工伤康复服务。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或者工伤康复专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恢复工作后,又发生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工作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
    2022-11-03
    322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2024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江苏省工伤认定的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2024-01-25
    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
    • 江苏省鉴定十级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只要是工伤伤残赔偿都是根据伤者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并不受地域的限制,如果是工伤十级可以得到本人七个月的的工资赔偿,以及工伤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
    • 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即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即江苏地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
    • 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怎么鉴定工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
      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流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
    • 江苏省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来说是哪些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