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一)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二)申报要求:
1、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前须征询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和工会的意见。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2003年12月31日之前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2004年1月1日以后认定被认定工伤的,其工伤职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鉴定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市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并附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3、伤残职工完整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材料复印件;
4、因工负伤的工伤认定书或者工伤证,患职业病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符合鉴定条件并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受理,a并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劳动鉴定费;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根据工伤职工伤残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书面具体通知医疗检查时间和地点。
其实并不复杂,劳动者在受伤之后,首先要去江苏省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申报,然后就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来审查劳动者是否满足工伤鉴定的条件,如果满足,就会受理劳动者工伤鉴定的请求,最后鉴定出劳动者究竟属于几级工伤,劳动者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去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
-
江苏省工伤鉴定规定详解
304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50人看过
-
江西省职工工伤认定程序
54人看过
-
江苏省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107人看过
-
江苏省昆山张浦医院能做工伤鉴定吗?
305人看过
-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37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以申请,但认定之前的费用单位支付。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主要是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江苏无权进行
-
江苏省鉴定十级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只要是工伤伤残赔偿都是根据伤者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并不受地域的限制,如果是工伤十级可以得到本人七个月的的工资赔偿,以及工伤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
-
江苏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即江苏地区。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即江苏地区。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
-
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怎么鉴定工伤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流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
-
江苏省司法鉴定的程序具体来说是哪些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