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在法律规定上怎么认定其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53:32 244 人看过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法律规定上不具有财产权以及法人资格,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设立有章程的吗

分公司设立没有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没有公司章程。

二、分公司可以分配股权吗

只有总公司才能分配股权,分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股权分配的适格主体,则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事实上,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而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同时,我们知道,股权是投资人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三、分公司欠债怎么赔偿

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赔偿,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无偿付款能力的,由总行承担。

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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