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近日报道,11月5日一早,正在北京女儿家养病的退休教师王惠文夫妇突然接到老家邻居打来的电话:他们家的房子在前一晚被强拆了。
当天下午,他们抵达老家河北安国后,发现家中正室后的小房已经被拆,家中几乎所有的锁被撬开,价值10余万元的财物丢失。
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安国市住建局国有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项目因手续不全现已停工。
从报道来看,这又是一起再典型不过的违法强拆案。
讲其违法,仅凭报道中的寥寥数语,便可有几方面原因:
其一,项目手续不全。
该项目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什么手续都不全,就让他停工了,”
安国市住建局国有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表示,“我们住建局主管建设,一开始建就让他们停了,省里面有文件,让他们补办手续,他们也没办。
显然,根据这位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涉案项目本身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其二,开发商疑似参与了搬迁活动。
“当年8月,开发商开始和居民商谈拆迁事宜,签协议的时候是叫河北矗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名字叫万豪·翰府,但他们办公室挂着的是鼎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从当地居民的表述来看,开发商很可能参与了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27条更是明文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其三,搬迁过程中存在非法逼迁、暴力强拆的行为。
大铁门上戳洞,写“死”字,门口摆花圈,直至此次王惠文夫妇的房屋遭部分强拆、财物毁损丢失,在项目手续不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这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基本确认了涉案征收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房屋遭强拆、财物大量毁损丢失的结果,难道真的是不可避免的么?针对此案,长期关注华北地区征收维权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红丽指出,仅从报道中看,王惠文夫妇一家在应对措施上存在几方面的不足之处:
其一,涉案项目即启动了搬迁工作,而当事人一家却在此时选择了举家搬离涉案房屋,在强拆步步逼近的紧迫情势下唱起了“空城计”。
这么做的结果,大家已经看到了,房屋成为了待宰的羔羊,违法强拆暴行完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的抵挡;
其二,未能调动有效资源协助维权。
中国人速来讲究“邻里守望”,自己不在家也没关系,还有邻居在。
强拆发生时,最重要的工作除了适度抵挡、阻止,就是保留证据。
通过在强拆发生时的及时询问、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可以在第一时间获知强拆者的准确身份,进而为后续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
然而强拆发生时王惠文夫妇的邻居却“知道是在强拆,但没人敢出来查看、阻拦”,这是十分遗憾的;
其三,也是根源性的不足,即维权意识的欠缺。
从2014年项目启动已经过去了2年多,被征收人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去与征收方协商、谈判,发现“谈不拢”之后也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去聘请专业的维权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
然而从报道看,这5年间涉案项目的被征收人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与征收方协商、周旋,而是选择了坐以待毙,丧失了宝贵的维权时间。
律师最后指出,根据报道的内容,此次侵入王惠文夫妇家的人员已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及其周边其他被征收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必须尽速到来,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
被拆迁人应当知道。强拆挡不住的原因有哪些
63人看过
-
为什么说强拆是挡不住的事?
352人看过
-
由被拆迁人主导拆迁如何?
189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款是由哪里发下来
457人看过
-
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187人看过
-
如何处理拆迁农民住宅小区
263人看过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
-
上海拆迁同住人应该如何办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3首先,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
-
同住人能不能办理拆迁补偿款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91、户口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名下的的同住人一般可以同享拆迁补偿款。但是,具体应当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是否可以同享。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被拆迁人能不能强制拆迁住宅房屋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征地拆迁费由谁出如何进行征地拆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7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