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51:40 121 人看过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一、肇事逃逸商业险如何理赔

如果车主出现肇事逃逸的行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哪些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

以下情形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并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刘某在保险公司营销员王某的劝说下,同意为其女儿李某投保20年期的养老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王某代其填写了投保单,刘某在投保单上签字,并支付了首期保险费。(据刘某讲,她当时不知道应投保什么险种,就告诉王某女儿有糖尿病,但王某说:“不用写,反正这个险种也不体检,也不是什么重病。”)三天后,王某将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交给刘某。后李某因糖尿病住院治疗,在治疗中因医院出现失误导致李某死亡。处理完后事,刘某想到女儿保险之事,便找到保险营销员王某,通知其女儿已病故,王某帮助她办好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手续。保险公司经过向医院调查,了解了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事实,遂作出拒赔决定。刘某不服,多次找到王某,最初王某说帮忙,后来说他也无能为力。刘某极为恼火,提出要告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提出可以把保险费退还给刘某,刘某不同意,一纸诉状将该保
    2023-04-23
    193人看过
  • 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
    一、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情形根据具体的险种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所不同,这里以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为例: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2.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怎么算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2023-04-14
    497人看过
  • 保险公司何时不需要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
    2023-07-02
    434人看过
  •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与法人在性质上就有着非常大的区别股东们只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资者,在这家公司成立后,股东会享有分配利润分红的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也需要承担起公司出现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的责任。而法人是从法律上来代表公司去履行相关运营职责的一种。法人除了需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以外法人还需要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由投资公司的股东来担任,也可以是由股东运命非股东的人来进行担任。股东是在公司中有股份的人,所有的股东都有权利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上提出来的意见具有表决的权利。股东作为投资者,会根据股东投资的金额来享受不同比例的收益,并且起到决策与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股东投资的金额,而公司的债务,则是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务。公司法人则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所有行为的权利人,公司法人可以起诉并应诉所有有关公司的诉讼行为。所以说公司股东
    2023-05-02
    446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哪些情形下股东需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2023-07-08
    418人看过
  • 施工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施工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应当根据这种情况判断。有保险就需要承担责任。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应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侵权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施工单位侵权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3-02-22
    84人看过
  • 投保车提前“脱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出事故才知车已“脱保”李-超(化名)2006年3月13日买车时,在某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保险期限1年。次年3月6日,保险期限将至,李-超提前一周来到保险公司,准备续保1年。手续完成后,没仔细看,他就拿着保单走了。2008年3月10日,李-超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后向交警大队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核查后发现,李-超的保单期限为“2008年3月6日”,于是以过期为由,拒绝理赔。李-超认为,办理当日他已告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是续保,投保时间为“2007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是业务人员失误,将保险期限弄成了“2007年3月7日至2008年3月6日”。导致发生事故时,车辆刚好处于“脱保”期。索赔遭拒告上法庭索赔未果后,李-超选择诉至法院讨说法,请求法院确认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且期限至2008年3月14日止,同时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30801.67元。法院开
    2023-06-13
    470人看过
  • 解读保证责任不承担的情形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有: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2023-07-06
    389人看过
  • 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一、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
    2023-03-20
    295人看过
  • 社会保险公司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公司违反社会保险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2)擅自扩大或者缩小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提高或者降低缴费比例,随意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擅自更改职工社会保险档案或者泄露职工缴费情况;(4)延期支付或者少发、不发以及增发社会保险待遇;(5)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及利息存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6)挪用社会保险基金;(7)违反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有关规定进行投资造成严重损失;(8)随意提高管理费的提取比例;(9)其他违反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04-23
    342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承担或免除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
    2023-05-03
    165人看过
  •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法人担保的条件如下: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能担保的条件为:1.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担保人。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
    2023-07-24
    68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喝酒醉酒导致事故的,多数情况下属于喝酒者自己的责任,是怨不得别人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是有过错的,应该根据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劝酒的人自己可能也伴有醉意,在没有清醒的意识下做的劝酒行为,但这种实际上仍然有过错。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虽然按照仔细的分析看,不能喝酒的人最后被劝喝酒,也有自己不自知不克制的过错,但是,酒后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劝酒开始诱发的,所以,当然需要负过错责任。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2023-06-18
    145人看过
  •  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如果劳动者有配偶,用人单位还需代扣代缴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因办理社会保障手续产生的费用以及代缴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代扣劳动者工资中发放的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如果劳动者或其家属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代扣其工资。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3.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的要求,由用人单位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 哪 些 情 况 不 属 于 拖 欠 工 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23-09-04
    47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3
      有下列情形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期间未向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或者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
    • 员工在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 公司不知情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0
      如果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是其他成员所作出的行为只要是企业行为,法人无论是否知情,都需要为企业的行为负责。这也是督促法人对企业管理负责的选项之一,但是如果实际控股人做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那么企业法人不应当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 有限合伙人承担公司责任有哪些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
      有限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法定情况发生时,有限合作伙伴也应与普通合作伙伴一样,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作伙伴是普通合作伙伴,与其交易,该有限合作伙伴对该交易负有与普通合作伙伴同样的责任。
    • 公司法有哪些情形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同,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不同。对于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而言,由于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由于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