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低价倾销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44:50 270 人看过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低价倾销中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具体如下: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在实际中,除了上面几种情况可以排除低价倾销,其他的低价倾销行为就会被认为不正当竞争,下面几种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1、店家或是厂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店家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最后,在实际中,特别是在一些节假日的时候,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提高销售量,就会办一些低价倾销的事,不过,在举办这些活动之前,最好就要确定自己会不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是你的品牌产品较多,那么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

哪些是低价倾销行为

原来是他们对哪些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不完全清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以下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

1、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不标明原经营商品价格和没有合法进价依据的;

2、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3、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格等,而实际出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

4、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

5、经营者在同一商品、同一服务中,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

6、以广告、标示牌等标示,但同实际销售结算价或服务收费不符又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

7、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低价倾销相关文章
  •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低价倾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行为也称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认定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应当把握以下要件: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在判别是否构成不正当低价销售时,必须有行为人客观上已经实施了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要件。这是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客观上的要求。如某商场搞促销,谎称自己的销售价是跳楼价、吐血价,此种行为由于其客观上并不存在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不当低价倾销行为。但是由于其进行了虚假宣传,应当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所规制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3.行为人主观
    2023-06-05
    225人看过
  • “低价倾销”与“打折销售”
    有感于公司最近严厉打击低价货的种种方式与方法,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两个概念低价倾销和打折销售。两个不同的概念:低价倾销的特征是:利用公司制度的漏洞,恶意串线、大批量签合同、骗取解聘金、普遍以严重偏离价值的极低价格大量出货等;而打折销售只是极个别经销商的个人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的、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以及公司目前要打击的,应该是低价倾销,特别是集团化运作的低价倾销,而不是打折销售。打折销售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存在,这是绝对不可能禁止的,也不会对市场有任何冲击。为什么会有打折销售?第一,逼上梁山。市场上到处都是极低折扣的产品,想要以全价出售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被迫也打折。但是其实这些人巴不得能卖全价,所以公司如果解决了低价倾销的问题,什么都不用说,他们自然而然就把零售价格涨上来了;第二,维系顾客。低价销售如果不达到一定的量,都是赔钱的。这些经销商或者准经销商,一个月只有几千甚至几百的业绩,哪怕
    2023-06-07
    128人看过
  • 怀孕期离婚哪些情况允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1、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2、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3、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4、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关
    2023-06-12
    41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
    关于再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一)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是非遗传性残疾,将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
    2023-05-05
    311人看过
  • 物业费允许拒绝缴纳的情况有哪些
    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6、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8、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原则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第
    2023-06-27
    69人看过
  • 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2、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3、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
    2023-08-01
    12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债权的让与
    一、哪些情况下不允许债权的让与如下情况下债权不得让与: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的,例如,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债权不得让与的其他法定情况。二、债权让与的条件有什么债权让与的条件有:1.债权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没有约定债权不得转让;3.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债权人让与通知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能够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转让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2023-10-01
    263人看过
  • 茶叶禁止低价倾销
    情况快报:旨在规范业户诚信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自律公约》黄金周期间在济南茶叶批发市场生效。按照公约规定,今后市场业户如若销售劣质产品坑害消费者,有关单位会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前一段时间,个别地区茶行业出现了虚假打折、低价倾销的风气,该公约针对此现象作了规定,在市场上经营的茶商、茶具商、包装商必须严把进货质量关,不经销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一些流动商贩经常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茶叶市场规定,经营者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规范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决不能不缺斤少两,欺骗消费者。值得关注的是,公约规定,食品经营者要对其经销的食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出具信誉卡,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做到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商品、不销售三无产品。违反并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影响或极坏影响者,经查证属实,公
    2023-06-07
    143人看过
  • 允许变更子女抚养费有哪些情况
    子女抚养费的数颧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女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
    2023-04-26
    272人看过
  • 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情况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人不清偿债务,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2023-04-26
    40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允许法院驳回诉讼?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谁做出?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
    2023-07-22
    123人看过
  • 开发商允许哪些情况下退房?
    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退房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
    2023-07-16
    54人看过
  • 举报低价倾销有什么方法
    对于低价倾销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倾销行为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报嫖娼有没有奖励举报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每查处一宗,奖励10000元;举报下列线索被查证属实的,按照“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5000元;每刑事拘留1人,奖励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在公共场所或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招嫖的;(三)传播、制作、贩卖淫秽色情物品的个人或企业,含印刷、发放“涉黄”宣传单张、卡片、手册和相关刊物等;(四)组织、参与淫秽、色情表演的;举报酒店、出租屋(公寓)、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及沐足、按摩、水疗、蒸汽等场所及其他场所内的卖淫嫖娼等涉黄活动,经有关部门调查,对场所依法依规给予停业整顿、查封
    2023-08-14
    223人看过
  • 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办理户口准入证明的情况有以下的几种:1、购房。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夫(妻)随迁的需结婚证复印件,被迁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2、夫妻投靠。申请人持书面申请、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3、子女、亲属投靠。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户口簿、年满18岁子女投靠父母须提供在校证明、户口迁移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4、工作调动和职工、公务员录用。申请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令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5、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分配工作。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落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户口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证。6、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落户。申请人凭复退或转业安置办出具的落户证明、接收单位证明或其直系亲属户口薄到
    2023-04-05
    214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价倾销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 更多>

    #低价倾销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不允许离婚,婚姻法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不允许离婚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9
      不允许离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子离婚请求的除外。
    • 低价倾销怎么理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4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该规定第二条所称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指:(一)积压商品;(二)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三)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四)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商品;(五)因依法清
    • 哪些情况允许变更抚养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2
      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
    • 工程招投标法不允许的情况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批准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
    • 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如下: (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专利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4)引入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