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7:00:56 105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一、员工擅自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违约金情形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规定外的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的。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

因此,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损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二、签劳动合同未入职就毁约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没有违约金的,法律上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约定培训服务期或者是竞业限制的才有。还没入职应该也不符合这些情况。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但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侵害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为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签约奖金离职后是否需要退还

不需归还。签约奖金是公司向新员工支付的一笔钱,作为对其加盟的激励。签约奖金通常是用作吸引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比如在年薪可能低于员工的预期的情况下,签约奖金往往会促使他们与公司签约。由于签约奖金多半是一次性支付的,这一方面会降低公司的风险:如果员工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公司不用支付高的工资。另一方面对员工来说,签约奖金也可以减少薪水低于预期的损失。通常来说签约奖金通常用于职业体育和雇佣应届毕业生。拿了签约奖金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没到服务期是否需要退还呢?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专门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除此以外,对其它情形单位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服务期。即使约定了服务期2年,也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问题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就该定义来看,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第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具有特殊性;第三,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自己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第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所谓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必备要素,只有同时满足以下这些要素,用人单位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服务期协议来限制劳动者辞职的自由。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服务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随意离职。这种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特征,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
    2023-04-29
    428人看过
  • 请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就是服务期
    律师解答:不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3-04-30
    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能够延长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服 务 期 能 否 超 过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法 律 如 何 规 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四年。超过服务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说明即使
    2023-09-13
    2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服务期限怎么确定的?
    (一)设服务期有何前提条件1、出资招用。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生费用,如外地人才落户。2、培训。如员工是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或者参与学历培训、能力培训、出国或异地培训、进(研)修、作访问学者等,企业为其支付各种学杂费、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生活补贴。但是,职业技能培训不能作为设立服务期的培训,如上岗培训等。3、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对此概念可做以下把握:对单位来说有出资行为,即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员工来说当是工资报酬以外的。总而言之,这种福利不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二)劳动合同与服务期约定是什么关系服务期约定是在劳动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签订。服务期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合同。因此,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
    2023-06-22
    408人看过
  • 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怎么起草
    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
    2024-01-30
    362人看过
  •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的哪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里面说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方式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2023-07-17
    32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服务协议没到期
    林某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一年后,因林某表现卓越,公司将其派往香港培训一年,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合同。林某培训后又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林某表示不再续签,但是公司提出,因为林某已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合同,而服务期合同还有四年才届满,所以林某不能因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离职,但林某表示,其在公司的工作期限约定,只看劳动合同,不看其他,于是与公司发生了纠纷。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林某来说,虽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由于双方之间另行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尚未届满,因此,公司可以要求林某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直到服务期协议期限届满为止。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
    2023-05-01
    195人看过
  •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须内容
    培训常被看作是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与企业向前运作的动力,是企业开发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主要环节。因此,现代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培训,有时是本地培训,有时是国外培训。企业出资培训体现了企业对自己的发展充满信心,有严肃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招用的劳动者寄予厚望,求才心切,情愿先付出相当的代价。当然,企业的这种行为毕竟不是慈善义举,只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既然是投资,就要求有回报,要保证产出和收益。所以为了控制风险,也就有权要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作出一个保证,要为他这个企业工作服务一定的年限,于是服务期的约定就形成了。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这里所称的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提供劳动的行为,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享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特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的内容,而是用人单位在招收或使用劳
    2023-04-22
    102人看过
  • 劳动者的服务期是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不脱产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的服务期有年限限制吗?咨询:我的朋友在一家单位打工,近日单位要派他到外地学习培训一年,但要求必须签10年的服务期。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有试用期,但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服务期的年限是怎样确定的?答复: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
    2023-07-11
    130人看过
  • 劳务服务合同包括什么
    劳务服务合同包括下列内容: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供劳务的期限;提供劳务的报酬;以及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等。一、劳务协议辞职提前几天劳务协议提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劳务协议属于一般的劳务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一致协商或者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可解除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8、给职
    2023-06-20
    422人看过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纠纷案
    问:我公司与下属的某职业经理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出钱让其参加了某名牌大学的EMBA班的培训学习,学习完成之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服务协议,期限自培训结束之日起算。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零3个月就到期。请问:服务期比劳动合同期限长,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答: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服务期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约定超出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双方关于服务年限的重新约定,不需要再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没有及时的续订劳动合同,因为有服务期协议的存在,直接视为劳动合同的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尚未履行的服务期。但是,因为服务期约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员工身上支出了相应的培训成本后,附加给员工的一件服务年限的单方义务,属于对员工的一种单方的约束。若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用人单位根据员工
    2023-06-05
    247人看过
  • 合同服务期限是指什么?
    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内容有哪些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依法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劳动者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2023-03-22
    343人看过
  •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的关系是怎样的
    服务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和适用,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合同期与服务期性质是不同的,合同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具有鲜明的法定性,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而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利益则完全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一、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该怎么办?按照服务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主要是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其
    2023-03-17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无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有何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 什么是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对服务期有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服务期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与合同期限有什么不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的后果,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