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全面实行执行工作五公开,与当事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努力破解执行难。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共受理执行案件1314件,执结1400件,执结率为106?5%,到位总标的57?38亿元,同比上升13%,执行到位率为53?1%,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执行投诉率明显下降。
每起执行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与法官的联系渠道就会开始公开。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针对执行法官经常外出工作,当事人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时较难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的实际情况,首先固定并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每周可用于接待的时间。同时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确保当事人的请求或反映得到及时处理。
该院还及时公开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一本小册子、一份须知、一部电视片等三个渠道。在该院立案大案放有《申请执行指南》小册子供当事人取阅,以指导当事人规范行使权利;分别向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发放三项执行须知,告知各方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风险;在该院网站以及公众视听室里每天播放一部名为《走进法院》的诉讼指导电视片,其中有关执行的内容,满足了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工作的需求。
通过强化制度来全面推进执行进程公开。按照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这项公开包含立案启动公开、执行方式公开、执行措施公开、执行中止公开、重大事项公开、执行救济公开、执行裁定文书公开等多项公开举措,这些做法分别得到了上级法院以及当事人的肯定。
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该院坚持监督途径公开。建立案卷查询制度,改变以往当事人不能查阅执行案卷的做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庭长每周公开接待制度和执行信访限期回复制度。同时实行交督办专报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特邀监督员参加执行行动,对执行方式和作风进行全程监督。
涉及执行的各种信息,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高第二中级法院在网站上推出执行案件公告,将资信程度较差、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以提高社会信用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至今该院辖区内11个法院已在二中院网站公告7批560件案件,每天点击率在500次以上。今年3月起,该院又组织辖区法院对21起案件推出悬赏执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此外,该院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社会环境。如去年对武琳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进行公开报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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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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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与执行程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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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救助基金化解困难群体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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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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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执行难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8第一,执行过程中的法院关系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让执行人员难作为。 在执行过程中,以地缘为根本的人际关系使执行工作难于开展,很多时候与其说法官是在用法执行,还不如说是用情用理在执行。情理执行方式本没有错,可是很多时候法理好说、情理难分,加上执行人员的素质与性格等问题,很多执行工作做不通思想工作就被搁置了。有些法院推崇“不熟不理”,这种态度严重影响了执行的可行性与力度性。有些地方法院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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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公司难以执行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1《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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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公司难以执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法院执行为什么难:转型国家中的政府、市场与法院》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部分法院执行数据的分析,说明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质量如何影响执行的效果,以及法院在改善执行效果方面存在的局限。中国法院执行效果不好,原因在于转型社会中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或者不到位。国家的作用“过了头”,本应该通过市场机制处理的国有企业问题没有通过市场来处理,由此导致执行程序成为处理国有企业问题的渠道;国家的作用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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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难怎么解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7坚持依法切实执行、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教育与强制相结合三项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子女只是随一方共同生活,并非归其所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阻碍、拒绝对方行使探望的行为是违法的;从孩子的利益考虑,探望权的实现也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孩子需要父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