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该怎么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26:02 260 人看过

对于行政性犯罪的认定,应特别考虑行政违法性的存在,而从权力运作的角度看,即表现为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这一权力行使对于相应案件的犯罪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违法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功能不同,其反映的是权力运作关系的不同,因而当同一行为既是行政违法又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行为人承担两种不同的责任,并不存在责任的充分评价问题。

【关键词】权力分配/行政违法性/刑事违法性/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行政违法和以违反行政性法律、法规为前提的所谓行政犯罪之区分,行政犯罪之刑法解释及认定,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衔接问题,在今日之法治语境下进行研究,不单纯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更主要地表现为一个实践问题。而对这类问题研究之切入,在规范层面去探索进路,是当前之主要研究视域,即所谓以行政刑法或者行政犯为基本范畴进行所谓之本体研究,而又以比较法方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德国、日本法律实践和理论来分析中国的情形。这种视域和方法,不可谓不当,但是对于中国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实质上是行政权与司法权)之关系问题,在这种研究框架下是难以澄清的,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也如摆在花坛里的盆花,虽然鲜艳、茂盛,却和下面的土壤没有直接关系。本文试图将研究视角作必要的转换,从权力分配与重叠的角度进行基础性的现象分析,进而基于现象观察,抽象出问题脉络,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上述问题的实质在于,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的划分、衔接以及因为权力作用范围重叠而形成冲突和解决,因而本文的切入点就从权力的分配开始,并于权力的实现结束。

一、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纠葛的宪政视角

权力分配首先是个政治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问题。国家基本权力在不同国家机构中的划分也是如此。公权力在国家层面作不同的组织架构的分配,并以宪法予以确认,这是当今宪政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之一。在我国虽然并不提倡“三权分立”的权力分配、实施及相互制约框架,但是基本权力在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实施及相互之间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在宪法上仍十分清晰地被表现出来。不过,不容否认的是,在我国,司法权的功能、独立性和强度都受到行政权(有时还来自于立法权)的挤压,对司法权性质的定位也与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不尽一致。行政权在社会规制方面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司法权应发挥的作用,这集中体现在行政处罚权的作用宽广和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权的存在。

①在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在社会规制方面偏重行政权无可厚非,但是,当法治作为社会核心价值提出并着手建设时,以宪政维度来重新分配并平衡各种国家权力时,则对行政权应作重新的审视。

司法权本身具有内敛的性质,其运行完全依照既有法律来运作。从目前的司法权运作看,虽然存在一定的自我创设权力的事例,但是总体上司法权施加的范围是比较清晰的。不过,当这种权力与行政权重叠的时候,就存在模糊的状态,这并不表明司法权进入到了行政权作用的空间,而是行政权作用的界限是模糊的,并有意、无意地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司法权应作用的空间。

刑罚权,作为一种实体性、终局性的权力,其性质应归属于司法权,从国家权力分配而言,是由法院来行使的,集中体现为定罪和量刑的权力。当然,如果从广义上讲,制刑权(立法机关行使)、动刑权(侦查机关行使)、求刑权(检察机关行使)和行刑权(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也可以视为刑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过,真正具有确定案件性质和决定某人具有刑事责任以及是否给予刑罚处罚的,只能由典型意义的司法机关即法院来完成。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种形式,根据行政法律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这种权力也是实体性且具有终局性的权力。所谓行政权替代了司法权的行使,以刑事法为本位,集中表现为行政处罚权替代了刑罚权的行使。具体而言,就是本应由刑罚权(狭义的)来处理的案件,却由行政处罚权进行终局处理。这一问题实际又包含了两个层次:

(1)在宪政框架下进行权力分配,将本应由刑罚权解决的问题,交由行政处罚权来解决,比如劳动教养权、部分剥夺人的自由和财产的权力(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在目前体制下都被视为行政权的范畴。

(2)在权力现实运作层面,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事实上替代了司法权应作用的事项。第一个层次是非常基础而复杂的问题,是一个纯粹的宪法问题;第二个层次则可以从操作层面上探讨,当然这个层次的探讨也不可避免地涉及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或者说,导致后一层次问题更深刻的原因在于第一个层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一样吗
    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律师补充: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2、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
    2023-05-06
    27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什么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都无权设定刑事处罚条款。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
    2023-02-17
    50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并处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可以并处的。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可以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什么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是什么非法所得退回与不退回的区别为:1、非法所得退回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2、非法所得不退赃的后果为不能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没收违法
    2023-03-08
    299人看过
  • 颠覆政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3)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二)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
    2023-03-09
    2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简称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无论当事人是否初次违法,只要同时符合以下
    2023-05-07
    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社会成员予以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刑罚是指司法机关对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近来秩序,侵犯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人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当事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1.权力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是追究违法者对国家的责任,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司法行为。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
    2023-05-02
    26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怎么理解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法怎么理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法是怎么理解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1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法效力怎么理解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该怎样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1
      要想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就要明确和细化立法内容。第一,二者适用范围的衔接。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确立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后果大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二者的适用范围,但是还是没能避免二者的脱节。因此,在立法上确定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可以考虑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别。第二,二者在处罚刑种和处罚尺度上的衔接。行政处罚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