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获取物流需求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0:36:26 233 人看过

在物流信息服务行业中,开办网站成为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经营业态,但随之产生的问题及申诉也日趋增多

目前,全国各地物流业发展迅速,随之出现了大量物流信息服务经营者,物流信息服务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其中,依托互联网设立物流信息网站,是近两年物流信息服务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种较新的经营业态,并成为物流信息服务经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

根据调查,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获取利润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提供物流需求信息,吸引并接受企业或个人加入成为其会员,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二是吸引有物流需求的企业前来咨询,收取咨询费;三是通过不断增加网站的物流需求信息量,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信息共享平台,吸引广告客户,收取广告宣传费。

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物流需求信息,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些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收集和使用竞争对手的物流需求信息资料。一些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先冒名加入竞争对手的网站成为其网站会员,再将竞争对手网站的物流需求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然后作为自己网站的物流需求信息资料对外有偿提供,引发了不少纠纷。工商机关也接到许多类似申诉。这就需要认真研究,科学把握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坚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物流需求信息是否属于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一直存有争议

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收集、整理并有偿对外提供的物流需求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在工商机关和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乃至整个物流服务业经营者中一直存有争议。

持否定意见者的理由有两个:一是物流需求信息是由许多个体货主、车主或物流配货站分别收集,逐渐汇总而成,并陆续对外提供的,因此对这些信息的权利人难以确定;二是物流需求信息被对外提供以后,对不特定的群体是开放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获知,因此该信息的保密性不强,不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收集、整理并有偿对外提供的物流需求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对此,应结合这类行为的特点,从信息权利人、信息保密性以及信息能否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从物流信息网站经营者设立的会员制度可以看出,网站对于物流需求信息的管理具有保密特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文章
  • 异地取证查获侵犯商业秘密大案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侵犯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商业秘密案件,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今年年初,该局得知温州市点旺烟具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被盗取的信息后,了解到该公司在国内外拥有一定的客户群,但近期却发现,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客户采购要约,后发现相当部分客户与国内进行过多次同业务的采购行为。该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员工将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透露给的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针对涉及客户信息和采购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对义乌公司是否具有管辖权等难题,该局一方面积极和市市监局沟通,取得支持,进行跨辖区取证;另一方面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专案组,两地奔波办案,对当事人取证一直到凌晨。最终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为当事人下一步的索赔取得铁证。
    2023-06-09
    15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二、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形式所谓
    2023-03-22
    205人看过
  • 如何判断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
    如何判断一个信息是否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信息,但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信息,有其自身的特点。综上所述,它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保密性又称为非公开知识,是商业秘密最重要的特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一种信息是否成为商业秘密,主要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被公开已经为公众所知,是否处于保密状态,普通人能否通过正当渠道轻易获得。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都不是绝对保密的。所谓的保密只能是相对的。因为一种信息在使用或管理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不仅为在职员工所知,也为雇主的合伙人和政府审批机构所知。但是,只要权利人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其处于秘密状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也指出,保密“不需要绝对的秘密,只要这些信息是一般人所知道的,或者是他们通常交易的圈子里的人容易获得的,这些信息就会被视
    2023-05-07
    179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是否一定犯罪?
    本文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商业秘密属于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商业秘密属于犯罪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
    2023-09-11
    60人看过
  •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能够定为犯罪吗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商业秘密罪怎么量刑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盗用公司资源是否犯法盗用公司资源是犯法的。具体处罚: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用公司资源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
    2023-06-21
    63人看过
  •  犯罪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时,如何判断其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目标是侵犯国家秘密。该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犯罪目标是侵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素 材 : 非 法 获 取 国 家 秘 密 罪 的 犯 罪 目 标 是 什 么 ?
    2023-09-10
    271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公司经理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一家技术公司的总经理许某伙同公司部门经理魏xx、李xx窃取公司技术资料另起炉灶揽取业务,非法获利97万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xx和李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万元、5万元。许某将另案处理。法国HEF公司是一家从事机械零部件表面高技术处理的公司,上海舍福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为该法国HEF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7月,舍福公司获法国HEF公司授权,使用金属表面热处理技术,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2001年2月至5月,舍福公司总经理许某与市场部经理魏xx共谋成立从事金属表面热处理的上海xx有限公司。同年3月,许某以舍福公司的硫氮碳共渗盐浴炉的温度控制采用加热室和盐浴的双重控制温度技术要求浙江xx厂(舍福公司设备供应商)定制3台电炉,于同年6月交付欧本公司使用。许某作为欧本公司总经理,负责欧本
    2023-06-09
    411人看过
  • 浅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预防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日前,一位厂长向笔者介绍了近来厂里发生的一件令他十分不愉快的事。该厂经多年苦心经营已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过硬,客户纷纷登门,收益颇丰。然而,前不久,自己花费大比资金、精心培养的技术人员、业务骨干,都被另一家企业偷偷地“挖走”了,还扬言要把他的企业“挤”跨。眼看企业的技术诀窍、供销渠道被别人挖了去。厂长义愤填膺,欲诉诸法律以讨回公道。但经询问方知,该企业“流失”人员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采取任何商业保密措施,产品无商标,技术无专利。因此,对于“挖墙角”的企业及“流失”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确实难以认定。胜诉没有太大把握,只得息诉。然而,与之类型基本相同的另一个案例,最终的结果却是截然不同.2003年2月,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聘用被告从事研发工作,合同期限从2003年2月2日至2006年2月2日,并约定被告对原告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原告支付给被告
    2023-06-12
    89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 不小心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了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一、不小心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了是否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不小心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了,属于过失,可能会涉及民事问题。如果是故意的,并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就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2023-03-20
    164人看过
  • 串通招投标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style="margin-bottom:6px;">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返还或者收缴商业秘密载体。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中标无效。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前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产销策略、客户名单、价格情报、货源情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四条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投标者之间串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者之间串通,在类似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三
    2023-06-07
    395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成立要件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等。哪些行为是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2023-07-28
    45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最新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023-04-03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更多>

    • 企业通过挖人形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6
      提问者,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
    • 工商局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员工在商业机构中使用、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我国《反不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于规定》规定的几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中,第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依据上述规定,你的员工的行为与外地那家公司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另外,外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