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6:03:17 302 人看过

土地进行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责任是: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包方的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类似这样: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方式和用途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

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除了互换还有哪些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四)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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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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